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的情形主要有:


1、合同终止的解除:

《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的终止可以看作是特殊的解除情形。

2、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

《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预告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可自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劳动合同存在以下情况而导致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许多单位在和员工之间结束了法律的关系后就会作出终止或者解除的决定,但是单位也必须要给员工出具一份情况说明书,以此证明终止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情况,以便单位可以不需要再为员工负担责任以及员工也可以将继续寻找新的职务。



·一、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


·立即辞职走人的情形有什么
      立即辞职走人的情形有什么 一、立即辞职走人的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办任何手续,不需要通知单位...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1、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我公司所承包施工的某房产项目,因种种原因销路不佳。截止到现在,...


·公司员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条件有什么相关规定
      公司员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条件有什么相关规定一、公司员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条件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最新拆除施工安全协议范本
      最新拆除施工安全协议范本 由于工作内容的性质所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出现安全事故不仅耽误工程的进度,更为严重的是对于事故受害人来说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因此,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就相关问题事前进行明确的约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一份拆除施工...


·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工作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怎么解决?
      对于劳动者来说,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代表着双方的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事实上,有许多劳动者在入职之后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在劳动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那么,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怎么解决?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


·重庆基本工资标准怎么规定的(一)万州区、黔江区、
      重庆基本工资标准怎么规定的(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


·签约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签约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哪些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


·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多久?
      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多久1、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