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习惯性拖欠或者恶意拖欠,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一直要挟,或者长期挪用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则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拖欠劳动报酬有无利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拖欠工资是没有利息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所属辖区劳动局举报,经过劳动局作出处罚,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三、请求支付加付赔偿金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请求支付加付赔偿金的,应该具备三个要件:(一)用人单位具有法定情形之一,具体包括: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差额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就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差额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并且责令限期支付的。(三)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差额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付赔偿金的,应该举证证明就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事项已经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权利且存在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不支付的事实,否则将被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认为该请求缺乏事实依据,而无法得到支持。在笔者今年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笔者代理用人单位一方),劳动者就因为没有履行上述举证义务而被仲裁机构驳回该项仲裁请求。有些时候因为用人单位自身经营出现了困难,导致没有资金可以向员工发放劳动报酬,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可以给予单位一些时间。也就是上文中说到的拖欠劳动报酬也要分清楚是客观原因导致的还是主观原因导致的。并且对于这里的拖欠行为也要有所了解,并不是晚于约定时间发工资就一定属于拖欠。



·警察在上班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
      警察在上班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 一、 警察在上班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 是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


·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劳动者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证明自己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要想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这就需要进行举证才行,那如果劳动者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呢,会有哪些后果呢? 一、无法举证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要想成功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就要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要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 一、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


·工伤鉴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法是什么?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更好的理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对工伤鉴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法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的定...


·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
      无论什么类型的公司企业如果要进行劳务分包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业标准,并且要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的标准国家具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准备了下面的资料。 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可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现在各个城市都在发展,地铁和地下停车场等各类地下建筑越来越多了,对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那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有什么要求呢?下边,本站的我们就为你整理出这些内容及相关知识,供您学习。 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   1. 地下防水工...


·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


·怀孕员工购买社保后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怀孕员工购买社保后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怀孕的员工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实习期的时候,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没有其他说明。那么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和《劳...


·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除了提供专业培训情况之下,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