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赔偿公司倒闭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工伤赔偿公司倒闭怎么办?工伤赔偿公司倒闭应该由公司优先赔偿工伤者。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对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单位改制的,如果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伤亡事故发生后 , 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 , 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将事故上报。2、单位需要给职工安排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职工是以下原因受到伤害的不被认定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3、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依据《行政诉讼法》用人单位有权就鉴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①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员工在单位受伤而希望得到赔偿的情况下遭遇了公司破产而不能直接支付,即使此时没有闲余的资金交给员工作为伤情的赔偿,却依旧应该将员工的这部分利益作为最优先偿付的部分,就算要清算破产后的财产也不能亏钱受伤员工的利益。



·哺乳期《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
      女性职员在请产假时,一般会顺带请哺乳假,对于申请哺乳假的情形,职员是可以照常领取工资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不少职员由于不知道哺乳期《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故而在生育孩子后,不能享受到该待遇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哺乳假? 每天一小时的叫授乳假,产...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质保期做了规定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质保期做了规定。建设工程质保期期限,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就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果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合同或者相关规定负责进行整改维修或着赔偿相关损失。那么,建设工程质保期一般是多久?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1、...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涉及哪些法规文件?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主要就是针对一项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资料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当然,这些规定并非就是自己凭空制造出来的,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依据的。那么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涉及哪些法规文件?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


·很多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很多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如果这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解除的,其实都还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那一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


·工程施工的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工程建设在进行施工时一般双方
      工程施工的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工程建设在进行施工时一般双方会签订相关的合同,来确保工程可以保质保量的完成。那么,有些工程在初步签订的时候,由于有些问题,可能在施工后期才发现,为了使合同更完整,双方可进一步进行协商,重新签订工程施工的合同补充协议,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补充协议怎么写...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例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其次,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工行为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处理;但是这两种方式不是必须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支付吗
      在普通的合同中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以备在解除合同时所用,自然在劳动合同这种比较特殊的合同中,一般也是有这方面的约定,但此时受到了法律的限制,即只能在两种法定的情况下才需要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当然在劳动合同中却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那一般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支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申领工伤待遇?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申领工伤待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领工伤待遇到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条例》的第一条即明确了工伤...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增加数额的。 《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有什么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有什么规定? 在市场经济中,每天都有人在签署工程合同,自然每天都有工人需要按照既定的工程标准去从事施工作业,在工程完工后,需要请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每个工程的验收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有什么规定呢? 分项工程项目质量评...


·公司强制辞退不合格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强制辞退不合格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不需要支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