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咨询常州律师">
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法定权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 alt="{ArticleTitle}" title="{ArticleTitle}" />

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深深体会到为人父母的不易。所谓“我养你小,你善我老”,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体现,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那么我们为人子女除了主动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外,在法律上都有哪些规定的义务呢?小编就在这里为大家扒一扒:

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仅对于亲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非婚生子女,都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在赡养老人方面,法律规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住房方面: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义务为老人提供舒适的住房环境,如果老人本身有房宅,在老人不自愿的情况下,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吞及占有。

2、老人身体状况不佳,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逼迫老人做力所能及以外的劳动,增加老人的身体负担。

3、子女有义务从各方面关怀老人的生活,在老人生病、养病期间,要细心的加以照顾,以盼早日康复,减少身体上的痛苦。

4、子女有义务关心老人的精神状态,在他们年迈、病残、体弱时,照顾他们的心情,使老人愉快度过晚年生活。

5、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尽赡养义务,对于不尽义务的子女,老人有权行使法律权益,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6、子女不得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也不能以老人的再婚为理由,拒绝尽赡养的义务。

对于一部分情况特殊的人,可免除赡养义务,他们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1、丧失劳动力和生活能力的人群,他们自己本身的生活已经十分艰难,所以法律免除了他们的赡养义务。

2、未婚并且无经济来源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3、已婚或离异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且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子女。

4、曾受到父母严重虐待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包括意图杀害、遗弃、强奸等。

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予物质上的赡养义务,但仍有义务照顾老人起居、陪伴老人以及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允许,却仍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庭强制子女尽赡养义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老人的子女,应强制其支付老人住房、生活、病患方面所需的赡养费用,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对于有能力却无故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进行维权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救助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其实施赡养义务。

2、救助法院,委托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子女人付诸赡养行为或交纳赡养费用。

3、对于拒绝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比较严重的,已经造成遗弃罪,应申请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子女不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不但违背了孝道,还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谴责,情节严重一点还会构成犯罪。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一 、陈述与保证 1、甲、乙双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取得全面的权利和授权,具备签订、履行本协议的资信状况及能力; 2、甲方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股东,持有“××××”×%的股权; 3、甲...


·民间借贷关系如何才能合法有效
      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用于生产、生活的借款行为,借款利率不超过24%,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五种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


·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虽然所有的借贷行为,在借贷之后的一定期限之内,都是需要偿还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民事主体在借贷之后,都会及时偿还,此时必然借贷方的权益会受到侵害,此时该方主体可以书写催款函,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一、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催款函范文_______公司:截至___...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一、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


·夫妻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
      夫妻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有效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


·什么样的借贷属于高利贷
      什么样的借贷属于高利贷借贷关系其实很容易就演变为了高利贷,但对很多人而言,可能此时都还不清楚,究竟为什么就变成了高利贷。在这方面,其实我国法律中是有规定的。那究竟什么样的借贷属于高利贷呢?而在我国放高利贷的行为是违法的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样的借贷属于...


·企业应收账款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企业在商业运营的过程中,会存在应收账款等形式的债权债务。任何事情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企业在应收账款方面亦是如此。具体来说,企业应收账款存在什么风险?在债务企业不按期归还欠款时,对于企业来说,有哪些收回企业欠款的方式?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


·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一个人还吗
      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一个人还吗?夫妻共同债务是两个人共同偿还的,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


·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将由其继承人如妻子、子女、父母等继承。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种人——公司股东,他们的财产除了个人所有的不动产、银行存款、汽车等财产外,还存在公司的股权,那么,公司股东的股权如何继承呢?这就需要了解一下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下...


·新婚姻法离婚前债务一方不认同怎么办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离婚前债务一方不认同怎么办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债务一方不认同的,关于是要确定该债务...


·《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