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资双方都享有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事实上,既然公司当初决定和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想来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就单方面的终止合同的。只要符合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并且情况确实属实的,公司因职工过错而辞退的,不可能还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代价。


·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在奠基施工完毕后会由建设方进行验收把关,保证工程的质量也让市民放心。 全国各地在验收工程质量的时候,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具体验收标准和验收资料。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分享给您,以供您参考。 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


·未成年工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工即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工作人群,法律为其设定了每小时最低工资以及工作类型和时间的规定满足其权益,使其健康成长,不受到不合理的劳动强度要求和待遇。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未成年工工资的相关规定。 一、未成年工劳动强度要求 未成年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依法得到相应的工资...


·酒店员工劳动合同怎么拟定?
      当酒店招募到了员工后,就会与员工订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合同类型多样,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书写格式。那么,酒店员工劳动合同怎么拟定呢?下面我们为您精心挑选了一个酒店员工劳动合同的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酒店员工劳动合同怎么拟?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完成一项建设工程是浩大的,而且有时候还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或事
      完成一项建设工程是浩大的,而且有时候还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或事故,在事故中必有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在发生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任方不一定就是承包人,也会有由其他人承担的情况。那么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


·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在公司制度中不能有扣工资的条款,即使有也是无效的。现在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政企分离以后,企业已经没有行政管理权,所以也就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除非是员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目前我国境内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因为没有了行政管理权,而没有权利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罚款。因此...


·一、工伤认定后社保赔付哪部分?
      一、工伤认定后社保赔付哪部分?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


·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一、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


·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退休前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女职工50岁、男职工60岁到退休年龄。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年满16周岁,男不超过60,女不超过50(管理岗位不超过55)为劳动适龄年龄。但是之后会慢慢延迟这个时间,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区分工伤,应当掌握四个界限: 1、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尽管发...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
      《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保证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条件,并提供相应防护用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


·劳动仲裁后什么时候出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后什么时候出仲裁裁决 一、劳动仲裁后什么时候出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