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期服务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长期服务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除了在第594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服务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权利实际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如果还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再起诉,法院不再保护。二、合同诉讼应向哪个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诉讼程序也不会启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管辖,即合同的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合同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既然双方形成的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合作过程中引发的任何的矛盾都有可能给双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可是,在发生矛盾之后双方首先应该按照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解决方式来处理。按合同中的解决方法都没有办法平息双方之间的问题的话,就要抓紧时间收集证据准备起诉了。



·关于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关于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关于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1、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其中,提存人是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使用人,他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在我国,提存机关主要是指公证机关,还包括公安机关、法院、银行等;提存受领人是债权人或者能进...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造成损失应该赔吗?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造成损失应该赔吗? 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在签订和同时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相关事宜,但是在合同履行中却出现了违约的情况并造成了损失。那么,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造成损失应该赔么?今天,您就和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没有约定的违约金 1、违约金是指...


·什么是合同的预期违约?
      什么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履行期到来后将不予履行合同。相关知识:预期违约的样态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之时将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


·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离婚会分吗?
      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离婚会分吗? 可以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之前的那部分工龄的经济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2、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两种类型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两种类型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务、重大科技...


·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
      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 不可抗力是客观情况,不在我们的控制内。法律有相关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责。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可抗力如何约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 合同中...


·设备租赁合同毁约规定是什么?
      设备租赁合同毁约规定是什么?设备租赁合同毁约规定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各方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如下所述。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第一, 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


·法律合同书毁约相关怎么写
       承担违约责任的的方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


·无偿捐赠合同贴印花税吗?
      无偿捐赠合同贴印花税吗?无偿捐赠合同不会贴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例举了10种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赠与合同不在其中,所以不需要缴。但赠与合同中如果涉及产权转移如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应该就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解释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解释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