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是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法律法规(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在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具体期限会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同时试用期也是只能约定一次的。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处罚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还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相关利益。实际上有些用人单位出于利益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国家有相应的处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处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合同有什么处罚?...


·在我国强制戒毒后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强制戒毒后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吸毒本身潜在的社会危害力实在是太大了,所以对于这些长期吸毒成瘾的瘾君子国家相关单位会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强制戒毒肯定就是将这些吸毒的人员关押在指定的场所当中集中的戒除毒瘾的,当事人在被强制戒毒了以后有些人还比较关心,在我国强制戒毒后单...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2...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备案到劳动局的,那么公司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二、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有: 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 2.社保转...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


·劳动法辞职补偿标准是多少?
      许多劳动者在遇到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主动辞职的时候并不知道劳动法辞职补偿标准的事情,因此造成了自身的利益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整理了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补偿标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劳动法辞职赔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主体需要重新签订吗?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主体需要重新签订吗?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对于您来说,最注重的就是房子的质量,好的房子也是对家人的安全负责,因此,房地产也为了更快的把房子销售出去,也要求建筑房一点要把质量把关好,那就来了解一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分部工程...


·未成年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现在有很多未成年劳动者去找工作,则年龄在几岁被称为未成年工呢?它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而我们国家也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有特殊的规定。下文我们将详细介绍有哪些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