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能否获赔双倍工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能否获赔双倍工资?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不能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实践中,还有些员工误解《劳动合同法》,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每月得到两倍的工资,于是为了得到两倍工资,故意不跟企业签合同。但是这里要注意,法律明确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不适用于该条款。因为《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本意就是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非给予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便可得到双倍工资的权利。如果员工故意或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无权获得两倍工资,而且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二、双倍工资的性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职员在入职之后,若是在试用期被辞退,是不能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的,这是由于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员在入职之后的一个月之后,若是单位还是没有与其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职员是可以提出希望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的请求的。



·终身劳动合同辅警是否存在?
       一、终身劳动合同辅警是否存在? 终身劳动合同辅警现在是不存在的,没有终身这个合同概念。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地方规定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对于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劳动关系终止用工主体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终止用工主体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个人平时的基本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计算,至于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进行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变更了工作地点该怎么办
      变更了工作地点该怎么办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某些技术型企业为了防止员工离职之后泄露公司的商业
      某些技术型企业为了防止员工离职之后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或者是技术,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这合同规定员工在离职之后一定期限里面,是不能够入职同样类型的公司的,而员工这段时间里的生活费用,也将由公司承担。当然了,也会有一些离职员工不满或者是不在意这竞业限制合同,一离职就加入另一家同...


·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制度包括了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这样的认识其实并不准确。既然综合工时也存在加班,那该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工程合同价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价即中标价。1、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2、中标价: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3、合同价即中标价。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谋求解决方案。这时就要了解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又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针对性的准备证据资料。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有...


·一、公司改名后劳动合同还是以前章合法吗?
      一、公司改名后劳动合同还是以前章合法吗? 公司改名后劳动合同还是以前章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存续,这是指实体上不会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营业地等毕竟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既然这些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