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重组的意义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务重组的意义有哪些?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 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 “法定准则” 及“司法主导” 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 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二、正确认识两方面问题企业资产重组的风险很高,一个时期以来,基于粉饰报表的需要而进行的财务性重组、注入资产不完整导致公司经营不独立的不规范重组、利用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进行掏空企业的恶意重组不断,因此,在鼓励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同时,又要对重组中的问题加以规范。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要正确认识资产重组和产品经营的关系。企业的资产重组,必须以扎实、成功的产品经营为基础,以搞好生产经营、壮大企业实力为终极目的,而不能脱离产品经营进行资产重组,陷入投机炒作之中。产品经营是资本经营的基础和前提,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内在要求和推动力,出色的产品经营是外部资产重组成功的重要保证;而资产重组为产品经营上规模、上次提供了更宽广、更深厚的基础和更巨大的空间。因此,资产重组和产品经营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一个有机整体。在现实中,大凡资产重组成功的企业,其产品经营也必定卓有成效,反过来,产品经营困难丛生的企业,其资产重组也必定差强人意。(2)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应当坚持与推进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相结合,对被兼并企业进行有效整合,实施再造工程,使被兼并企业焕发新的活力。整合战略的成功实施决定着资产重组的成功,也反映出公司治理水平的高低。通过重组收购的其他企业,并不是简单的几何相加,关键在于收购后有关人员、管理、业务、文化是否融合,在于整合后的消化功能,甭则会出现因收购引发的吃撑了消化不良,甚至是吃不下的问题。综合上面所说的,债务重组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债务的方式,不仅债权人可以得到欠款,债务人也可以利用债务重组使自己得到一次重生的机会,但这个必须要慎得双方的同意,而且还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



·欠款纠纷的诉讼要提供什么证据
      欠款纠纷的诉讼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欠款纠纷的诉讼要提供什么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要提供哪些资料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应提交的资料:1、《中国银行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2、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3、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的证明材料;4、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还须提供原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1年以上的还款流水记录;5、公积金缴存客户还须提...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债务进行分割。共同债务的分割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差不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特例出现。那么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债务的分割原则又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一、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


·被继承人债务怎么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怎么清偿 一、被继承人债务怎么清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


·小学生欠钱不还怎么办?
      小学生欠钱不还怎么办?小学生欠钱不还可以找到法定监护人,要求监护人还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处理债务纠纷时有哪些方法
      实践中,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可能会想要以暴制暴,认为自己是被逼无奈,对方不还钱,自己是没有办法才会使用暴力的。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那在法律上,处理债务纠纷时有哪些方法呢?换句话说,哪些方法能解决债务纠纷?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处理债务纠纷时有...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有可能夫妻一方因为家庭的生活而在外有所欠债,当然也有出现那种在外赌博、吸毒欠债的情况。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不一样。那么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


·在我国社保补缴是否能退款?
      在我国社保补缴是否能退款? 社保一般是不能退的,有的情况下也可以退,具体情况如下: (1)外地农村户口:可以在离职后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但单位交的部分不能退。 (2)城镇户口不能中途退保,只有死亡、出国定居或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交费不满15年才能退;但也只能退还个人部分,单位...


·分居协议离婚后债务怎么处理
      分居协议离婚后债务怎么处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是需要偿还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


·通常借条违约金多少一天
      通常借条违约金多少一天?借条违约金没有统一规定,但借条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年利率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