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诉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规定有哪些?


1、一是当事人的选择。


案件来源无非是三条途径:主动上门聘请、朋友介绍和指定辩护。指定辩护的案件无法选择,法律援助是律师应尽的义务,接受指定后,就应该尽心尽力地办理。但前两种情况下律师是可以做出选择的。怎样选择?应当对委托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和了解。不但要了解他的诉求,还要了解他的品行;不但要了解他的家庭状况,还要了解他的教育背景。总之,尽可能多地掌握委托人的相关信息,为最后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垫定基础。了解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同委托人的交谈了解,一种是通过介绍人了解。交谈可以反复多次,切忌一次交谈即接受聘请。了解的信息足以使律师作出判断时即可决定是否接受聘请。以我的经验,五种情况不可接受聘请,一是对律师半信半疑,三心二意,没有形成完全信任的;二是明确告诉你律师费是借的;三是已经谈过三个律师(事务所),而你是第四个的;四是要求律师保证结果的;五是希望通过你向办案人员行贿的。第二种情况如果律师接受聘请,最好提供法律援助,千万不要收费。


2、二是会见中的注意事项。


侦查阶段的工作包括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以及会见和通信。会见是该阶段律师最重要的一项工作。首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最好是两个律师(也可带一名实习律师),要制作笔录并让嫌疑人签字摁手印,严禁帮助嫌疑人串供,不得传递纸条等信息,不得让嫌疑人使用律师电话与外界通话,严禁携带非律师会见,不得向嫌疑人传递立功线索,不得对案件结果打包票。其次,会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犯罪嫌疑人躲避侦查机关,但往往并不回避律师。会见时,仅限于解答法律规定,比如涉嫌罪名条文的规定,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以及自首的相关规定等。应制作会见笔录并让嫌疑人签名摁手印。地点最好在律师事务所。严禁教授嫌疑人如何回答警方提问。


3、三是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侦查阶段律师能否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未有明确规定。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却从一个侧面印证律师有权调查取证。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如何调查取证,怎样调查取证,学界和实务界均有不少的争论和论述。我以为,这个阶段调查取证的重点可以放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调查取证,为申请取保候审做必要的证据准备;另一个是搜集类似案件的相关案例,为无罪或罪轻辩护做必要准备。严格禁止反侦查的调查取证。近些年,被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几乎都与反侦查的调查取证有关。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刑诉侦查阶段是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但是辩护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例来进行,特别是对于辩护的证据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取得,在一起案件里面证据是特别重要的,所以,律师在辩护的时候也会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做辩护。




·量刑规范化意见指导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并且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如今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人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就问都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如果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经济受到损失都会依法追究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犯罪的量刑有着严格的规定,那量刑规范化意见2017指导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信用卡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的广泛应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按照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达到一万元,三个月未还的,就构成诈骗,信用卡诈骗作为一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既遂和未遂的认定非常关键,因为这个直接影响到后期的量刑,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


·刑诉法拘传的程序是什么
      一、刑诉法拘传的程序是什么? 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 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


·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
      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 一、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 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对于犯罪主体而言,其犯罪行为在被发现之后,一般不会被直接判刑,而是会首先侦查,为了防止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会将其拘留在...


·四川诈骗罪数额标准目前是多少?
      诈骗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犯罪行为。目前未来有效打击相关犯罪,四川等省份都相继调整了相关数额标准。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相关的数额标准等规定不太了解。那么,四川诈骗罪数额标准目前是多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四川诈骗罪数额标准目前是多少根据《中...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生产、流通到交换、销售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能属于经营活动。因此,法律对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采用了分类的方式予以规定。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


·一、按照规定醉驾法院怎么判刑?
      一、按照规定醉驾法院怎么判刑?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


·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懂得的是,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十分复杂的法律,因为刑事诉讼法涉及到的不只是刑事方面的法律知识,还有诉讼程序等规定。在我们的刑事生活中,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是您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的内容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


·寻衅滋事罪与单方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一、寻衅滋事罪与单方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