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履行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履行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租房合同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很多问题,在进行租房的时候首先要查看房间内的东西完好,如果有损失要提前和房东提出来否则日后在退房的时候以免出现纠纷。其次注意在房间内是否有针孔摄像头等偷窥隐私的东西,以免发生泄漏,保护自身安全。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在加大,楼盘烂尾的危险也在加大。所以买期房的时候一定要选品牌开发商,...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只要有分割就必须要办理手续;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


·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买受入能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按揭贷款购房是现代商品房购买主要方,实践中常常出现买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付了首期购房款后,银行经过资信审查后以其种理由拒绝向买受人提供按揭贷的情况,这时房地产公司往往拒绝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拒绝退首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


·房屋租赁过程中违约怎么办
      房屋租赁过程中违约怎么办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


·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对商品房的销售,可以分为现售与预售。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此时开发商都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具体而言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应当...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产物,享受免交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虽然已购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一样,拥有完全产权,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交易,但是由于当初建造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目的在于照顾中低收入群体,所以,已购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仍受到一定限制。其中最主...


·如果夫妻离婚房屋谁优先
      尽管我国的房价,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高的,但是为了结婚,您可能会通过多种方式购得一套房子。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没能很好的处理好婚姻生活当中的一些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离婚。离婚以后,房子的产权肯定是您争夺的一部分,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房屋谁优先呢? 如果夫妻离婚房屋...


·新婚姻法买房两人名字可以同时写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根据《民法典》婚前男方买房同时写上两个人名字可以吗 可以的。 婚前男方购房(原本应该属于婚前财产),男方愿意在房产证上同时写上女方的名字,视作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 《民法...


·没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没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1、一般来说,如果你的房子是建在集体土地上,那么该土地被国家征收、房屋被依法拆迁时,其征收土地的费用将会给集体,而你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才会给你个人。这类的拆迁补偿款可能相对来说会比较少(例如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甚至也有可能没有赔偿(例如城市的小产权房...


·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通常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若购买的是商品房,那只能说办理房产证。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材料的,那到底实践中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立遗嘱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立遗嘱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