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证贷款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证贷款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集体土地和国家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使用证贷款要注意什么?


1、抵押房产房龄需在二十年内


2、贷款期限长为十年


3、比较高贷款额度为房屋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


10、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一般情况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期望得到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的依据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二、土地使用证贷款相关问题


对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能贷款吗的问题,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实际上,我们在进行房产抵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果房产只抵押房产本身是不够的,需要将附着的不动产附着物一并抵押才符合法律规定,且这个抵押时长最长不要超过十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人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基于对土地的占有使用被征收人可以享有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呢,很多人对此问题感到不解,这也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一、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


·发错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理?
      发错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理?征收收到的经济补偿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决议分配,如果发放错误的,应该回收征地补偿款,然后再重新分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


·因为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地区的法律政策也不尽相
      因为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地区的法律政策也不尽相同。淮南因为坐落的地理位置非常特殊,所以说经济水平比一般城市来说要高。各个城市具体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还是要各个城市的情况自己定。那么淮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 淮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 ...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在生活中,一些单位或个人将属于政府的土地出让给别人,然后对方需要给土地出让金的。我们也知道生活中土地的用途有个人住房、建设用地等等。那么土地使用金的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金是...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村民种植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村民只有土地承包权,当国家建设需要征地的时候,会提前发布征地公告。涉及到的每户村民都应该和征地部门签署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款金额和支付方式。一般来说,这笔钱村民是不能全部拿到的。那么,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村民征地补偿...


·土地使用合同20年后属于个体吗?
      土地使用合同20年后属于个体吗? 一、土地使用合同20年后属于个体吗? 土地的所有权任何时候都不能归个人。土地所有权主要是两个方面: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这是《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你这里所说的“所有权”应该叫使用权。即使是使用权,你虽然占用了二十年以,但也没有那个法律规定使...


·宜宾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宜宾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 、...


·村民征地补偿未到位怎么办?
      村民征地补偿未到位怎么办? 村民征地补偿未到位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可以带着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合同,去你说的政府的上级政府反映这个征收土地不给补偿的事情;也可以向媒体反映这个问题。...


·如何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如何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1、土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2、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3、土地征收应给予合法补偿;4、土地征收程序必须合法。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