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被认定工伤后的待遇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职工被认定工伤后的待遇规定有哪些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职工被认定工伤的后的待遇问题,所属的企业会进行一定的认定,涉及的方面以及环节较多,所以自己要进行一定的准备,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缺失一定的保障,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处置,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行为要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室内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室内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人们买到商品房,办理好房产证,拿到钥匙后就要准备装修的事情了。如今,业主将室内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的情况最为常见。既然涉及到委托,双方应当签署一份承包合同,这样今后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那么室内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具体...


·工程款拖欠的原因有哪些
      工程款拖欠的原因有哪些 一、为什么经常出现工程款被拖欠? (一)出现拖欠工程款——工程原因。 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中,从政府审批到建设单位发包,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到建设单位验收,构成一条前后衔接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 1、政府审批 ...


·十一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
      十一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


·请人代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
      请人代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劳动者帮人代班,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经用人单位允许代班的,算工伤;擅自代班的,不是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
      劳动者的人身在遭受了损害之后,此时若想要获得工伤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那首先得确定其遭受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范畴,也就是要实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才行。那此时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 提出...


·包工头农民工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工伤认定自有一套流程,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受到的伤害,就都可以被认作工伤,但因为农民工的特殊性,在工伤认定阶段需要注意的也有所不同,那么,包工头农民工工伤认定到底该怎么认定呢,要走哪些程序?我们整理如下。 一、包工头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根据现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
      从古至今,虽然女性的地位不断提升,女性仍然被列于保护对象的行列。虽然说女性的思想是越来越强大,但是对于生理上来说还是比男性稍微弱点的。所以国家法律法规针对这一点也对女性有特殊的保护规定。那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来介绍一下。 女职工劳动保...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建立的鉴定制度。那么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何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又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是怎么回事。 一、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


·女职工哺乳期假一小时扣工资吗
      女职工哺乳假扣工资吗?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一、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是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


·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应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补偿金后解除合同。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不同的裁员形式赔偿也是不同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的。1、 裁员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裁员应当提前三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