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赔偿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赔偿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不需要。


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法律后果是什么


1、因为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在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鉴定;


2、对伪造证据的,可以另案起诉,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大家都知道在到新的公司进行入职的时候,公司的人事人员都会给个人要离职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因为没有进行解除,下一家是不可以做招工登记的。但是进行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会变成刑事案件。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待遇。;是由社保局来进行赔偿。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


·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么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针对这三种情形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令用工单位不满,那么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么?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仲裁院有行政裁决吗?
      劳动仲裁院有行政裁决吗?没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劳动仲裁是一裁终裁制,协商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的,仲裁之后就要执行,不服在进行诉讼。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


·一、刑满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是多久?
      一、刑满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是多久?刑满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过通常在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后,如果单位仍允许劳动者回本单位工作并且劳动者实际已回本单位工作一段时间,那么后续单位就不能再以劳动者曾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了。比如劳动...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不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的,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虽然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际用工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叫劳动关系 ,按照表现关系分为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纽带。那么当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来帮您解答疑惑!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律规...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长时间出裁决书?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长时间出裁决书? 一、劳动仲裁开庭后多长时间出裁决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


·一、公司注销了,工伤待遇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公司注销了,工伤待遇由谁来进行承担? 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一般还是由原单位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在注销了之后向保险部门提供了相关的证明,那么后续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过退休年龄后上班的劳动合同
      过退休年龄后上班的劳动合同 ,超过退休年龄上班也应当签订劳务关系合同,协议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劳务报酬,以及劳保待遇,退休以后工作的应当依照劳动部关于劳动制度通知,应当与单位签订协议,即劳务关系协议,签订协议,有利于双方履行责任和义务,便于解决争议。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