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很多打工的人都有租房的经历,租房就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很多打工的人都有租房的经历,租房就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叫法,合同还有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之分。那么有人就迷惑了,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下面我们带着这篇文章来解答您心中的疑惑。
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民法典》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民法典》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它的成立不以出租房屋的交付为要件,所以它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相对立的。这样,我们就理解了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答案当然是不是。


·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
      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因国家政局不稳定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具体可解释为因种族、宗教、利益集团和国家之间的冲突,或因政策、制度的变革与权力的交替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如中东地区以及非洲的一些地区等其他政局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常有发生。以中国...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仲裁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劳动争议的一年仲裁时效,一类是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特殊时效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提出仲裁申请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仲裁时效从劳...


·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赔偿可以吗?
      我们的生活存在着很多关系,有朋友关系也有家庭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统称为社会关系,其中有一种社会关系及劳动关系是您走入社会时的普遍存在的,劳动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但是对我们不幸发生工伤的时候,我们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在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赔偿时按照法律规定的...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


·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一、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即受伤的劳动者是不能申请工伤,然后获得工伤赔偿的。 构成工伤的条件: (一)主体:必须是劳动者 (二)主观方面:必须是非基于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伤害 (三)时间...


·员工因疫情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员工因疫情隔离期间算旷工吗?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病毒感染都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三个月快结束辞职不可以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


·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非法招录童工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而要是在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又受伤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更重的。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大拇指骨折工伤评几级伤残鉴定是怎么样的
      一、大拇指骨折工伤评定标准是什么? 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 功能大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功能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但不影响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