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是犯罪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犯罪吗?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二、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是当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他恶性交通肇事犯罪不断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即使肇事后逃逸也增加不了什么处罚,助长了肇事者能逃就逃的心态,从而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肇事后果持过失心理状态,因而只能按照过失犯罪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交通肇事逃逸完全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对交通法规而言,肇事后逃逸是直接故意;就肇事后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损失而言,肇事后逃逸则表现为间接故意,甚至不排除某种直接故意存在,如肇事者将他人撞伤,明知不抢救必然会导致死亡发生,但为了避免救治伤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希望伤者死亡而逃离事故现场,就是不作为的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把交通肇事逃逸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并举而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仍然是行为人过失所为导致的特别严重后果。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把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一并论处是不符合法理的。因此,应独立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交通逃逸者大多都是害怕支付罚金,或者是害怕被判处拘役等,留下案底,但是殊不知,一旦逃逸者被缉拿归案,那么将会,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处罚。由此,有些司机唉逃逸后也会主动自首,以求可以减轻处罚,同时还可以继承开车等。




·一、交通事故赔偿好后工伤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赔偿好后工伤如何处理?工伤在处理的时候就会按照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应费用之后再由工伤部门支付其它的费用,一般是不会进行重复给予。(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司法鉴定时间?
      如今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在我们身边,经常有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而伤残程度是分级别的,交通事故伤残司法鉴定是最常见的一种鉴定,那么今天我们来和您讲一下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司法鉴定时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多久?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


·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1、看房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查验产权 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国土部门查房档案,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此时买卖...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湖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98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25064元/年; ...


·换证可以选择到车管所现场办理
      换证可以选择到车管所现场办理,也可以在网上预约办理,前提是驾驶证逾期未满11个月。上网办理可以到车管所官网办理,也可以下载官方软件或关注公众号办理,有窗口自取与邮寄这两种拿证方式。更换驾驶证所需材料:1、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本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三张;3、...


·怎么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审查 在交易中,您在与对方签合同时,一
      怎么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审查 在交易中,您在与对方签合同时,一定要先审查一下,看对方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避免出现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从而影响到自身利益,那通常该怎么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审查呢?对于这个问题您一定要加以重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交通事故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嫌犯罪的,但如果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也会受到刑法的制裁。可是,很多人对交通事故的量刑问题不太清楚。那么,交通事故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分期付款买车利息怎么算
      一、分期付款买车利息怎么算信用卡而言其是没有利息的,当然这个所谓的零利息是在手续费的基础上的。银行贷款购车的方式的话,也要根据不同的银行有一定的差别的,例如招行的三年期的年贷利息为6.48%,它的方法就是利息=本金乘利率乘存期乘100%,比起来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购车低不少。融资贷款...


·醉驾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驾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


·车位租赁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车位租赁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现在社会随着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很多人都有经济能力购买属于自己的小轿车,轿车多了,那么就意味着停车位也必须要增加很多情况下,停车位不足够的话,需要租赁他人的停车位,这个时候需要写一份租赁协议,那么。车位租赁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车位租赁...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