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

(一)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依据财综[2009]24号

(二)土地管理费:使用土地每平方米0.4元;征用土地,不超过征地总额的3%。依据鲁价发[2001]30号文件规定。

(三)土地出让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收取不低于评价估地价的20%、40%、80%的土地出让金。依据鲁国土资发[2000]252号文件规定。

(四)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收取(每亩10000—12000元);占用一般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8—10倍收取(每亩8000—10000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五)土地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依据[1995]鲁土籍字第11号文件规定。

(六)土地使用证工本费:精装本每本20元,简装本每本10元。依据计价格[2001]1734号文件规定。

(七)土地租金:划拨土地补办租赁手续,根据用地性质和土地等级按每平方米1.04—6.59元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按照用地性质,以租赁合同额的15—25%的标准收取;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按照实际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差收取租金。依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泗政办发[2001]50号文件及县长令规定。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能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出让土地的开发利用要求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出让土地届满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住宅用地使用权在约定期限届满自动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5.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处分

在土地出让年期内,土地使用者有权将其依法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中国使用土地是需要进行申请得,取得土地得形式有很多种,有划拨得方式有缴纳出让金得方式,不过每种方式都是不一样得,不同得土地会根据情况选择方法。土地使用不但要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还需要进行缴纳其他得费,具体费用是根据取得土地得方式进行计算得。


·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事件很多,其中大部分矛盾都集中在征地补偿款上。各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同,这个和当地的经济生活发展情况、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土地年产值等因素有关。那么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以...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


·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地球上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为了土地资源能被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者只能在规定的年限内占有使用土地。但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统一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年限大不一样,短则数十年长则近百年。那么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


·异地怎样起诉离婚手续怎样进行
      我国是一个人口流动性非常大的国家,生活中,很多的夫妻其实也是出于异地分居的状态。其实,正是因为如此,这也是导致夫妻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要想起诉离婚,并且不在本地的话,处理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那么,异地怎样起诉离婚手续怎样进行呢? 一、夫妻异地离婚在哪起诉? 1、...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我们在进行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在进行抵押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需要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抵押。那么,对于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限制条件都是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判断的条件的,教您进行判断是否可以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1、...


·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使用?
      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使用?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差距较大,无论是贫富还是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市一般都存在用地不够的情况,而在农村,还有很多荒废的土地没有开垦。有些农民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一些荒山开垦出来供自己生产作物等。那么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使用?土地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的相关规定(一)1...


·死缓与缓刑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缓刑则往往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做出的。可以说从字面上来看,死缓与缓刑很相似,但实际上却存在不同之处。那到底死缓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死缓后续效果如下:(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


·地板砖购销合同范本具体有哪些要点?
      地板砖购销合同范本具体有哪些要点? 地板砖购销合同 供方: 简称 (乙方) 需方: 简称 (甲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地砖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所有行业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所有行业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中国二三线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还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它肯定还将是商业银行非常重要的一块业务。房地产行业岁需要的资金也是十分庞大的,往往要借助贷款来完成项目的建设。那么房地产开发贷款怎么办理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


·2023征地补偿款怎么管理使用?
      征地补偿款怎么管理使用?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而实践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我国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