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是人们生存的根本,使用权的归属至关重要,在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才能将土地使用权合法的赠与呢?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起草?跟着好好学习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赠与人)当事人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地给付另一方(受赠人)当事人而达成的协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地增值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7)违约责任。

(8)解决纠纷的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

(10)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行。

(11)双方法人印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

(12)原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二项:

①按合同约定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赠人,并协助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②赠与人应保证土地使用权的真实、完整、合法,即应保证土地使用权无瑕疵。

四、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受赠人的义务

由于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所以,受赠人一般不对赠与人承担义务。但是,受赠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承担赠与人在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义务。

五、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范本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___年___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 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 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在这里我们提醒各位在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中,将赠与土地的相关内容表述详尽,以免后续发生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然而每个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范本并不能完全的适用于每一个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当出现问题时及时的联系的律师们,为您第一时间解决疑惑。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置业者或者受赠者对于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并不陌生,只有办理了过户土地的使用权才属于自己。但是过户并不是免费的,是要收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也是这样,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费用,这就需要当事人了解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一、房屋...


·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一、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村民经过审批取得宅基地后,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未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非法转让,但随房屋一起转让...


·2023临安征地补偿标准外嫁女可以享受吗?
      随着国家建设的推进,我国的城市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不仅仅是一线的城市,很多的二三线城市也已经在推进城市化的道路上走得越来越好,城市的形象越来越好。征地补偿是否可以享受主要是看户口是否在当地,在就可以享受。一、临安征地补偿标准外嫁女可以享受吗?征地补偿是否可以享受主要是看户口是否在...


·农村老房子倒了土地使用权问题怎么解决?
      农村老房子倒了土地使用权问题怎么解决?宅基地房屋在坍塌后,房屋就已丧失其应有之属性,继承人就再无房屋可以继承,然而,根据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性和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坍塌后继承人无权继承宅基地。按相关规定,因原房屋自然坍塌,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


·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
      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土地如果得到合理的使用不仅能够让使用者盈利还会带动一方的经济发展,但是土地使用权都是归政府所有的,想要使用都是要经过政府允许的,所以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这就为您解答一下。 一、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北京市农村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市农村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2016至2017年北京农村拆迁管理规定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征收土地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似乎走在各个地方都有征收土地的,这是国家为了社会建设不得不做的一项事情,为了补偿被征收者,我国也规定了征收补偿标准。那么,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


·各地法院可以审查起诉吗?
      一、各地法院可以审查起诉吗?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矿山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矿山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现如今,人类社会高速发展,对各种资源的开发越来越快,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满足能源的需要,政府对矿山资源进行合理开发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如果农民的宅基地在矿山上,那么,国家应该如何补偿呢,矿山征地补偿标准和项目有哪些呢?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


·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土地使用证虽然是非常重要的土地使用证件,但是作为开放商想要售卖房屋的话需要的是拥有五种不同的证件,当前有的地方售卖的是没有证件齐全的土地,虽说价格会相对便宜,但是其中存在的危害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那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会有哪些危害呢? 开发商...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