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夫妻可以作为债务人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律上夫妻可以作为债务人吗


法律上夫妻是可以作为债务人的。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除了上述的前六种情形,《财产分割意见》以概括式的条文作了兜底式的规定,即“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为实践中的情形多种多样,法律不可能一一列举。


对于“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结合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负之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是否为共同债务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看其侵权行为有没有 使家庭受益。如果其侵权行为使家庭受益,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没有使家庭受益,则应视为个人债务。所谓“受益”应是指物质利益而非精神利益。一般情况 下,一方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可能使家庭受益,如侵占他人财物;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则多不能使家庭受益。但是,在具体判断时还是应根据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 和行为人所处的环境等综合分析。


3、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活动所生之债。


被处以罚款,从事犯罪活动被处罚金或被受害人家属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等。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夫妻是可以作为债务人一方的,对于夫妻间的债务认定,首先是按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债务是否使得夫妻从中受益,或者让夫妻在行使一些一些义务或者责任的时候,与该债务有着联系。如果这些认定条件中有着其成立的点,那么完全将该夫妻认定为债务方的。




·关于打架的法律条款有什么?
      在现如今生活中,我们会常常看到新闻媒体报道一些“热血青年”打架斗殴的事件,那么,打架斗殴也会触犯法律条款吗?事实证明,有一些打架会触及法律,这时打架要负法律责任,你真的懂关于打架的法律条款吗?下面我们来讲讲关于打架的法律条款,希望年轻人们学会用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矛盾。 打架斗殴法...


·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有了提高。不少人都知道借款时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而这就与出借人的利益相“冲突”了,为此他们想要通过将利息不约定清楚的方式来规避。那么,遇到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怎么办呢?换句话说,应该如何处理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


·网贷的债务儿子跑了父母该还吗
      网贷的债务儿子跑了父母该还吗一、网贷的债务儿子跑了父母该还吗儿子超是18岁就是成年人,是独立民事责任人,他个人的债务不用别人承担。二、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欠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


·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在实际生活中,基本上每一个经济行为,都存在买卖合同。那么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对于很多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人来讲,知悉违约责任条款才能知道对方是否有违约情况的出现,违约时能获取哪些赔偿。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买卖合同违...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一、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


·东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东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无抵押贷款的定义 无抵押贷款是不以具体某项资产作为担保的借款负债形式,即不用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不需要任何抵 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资料(具体证明...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是一种常见的承诺书的类型,也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的。那么,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撰写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供您参考。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


·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如何处理?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一、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当然,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


·退股款转化为借条可以吗?
      退股协议是股东收回投资时将股权转让而签订的协议,而借款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行为,如果公司不能够及时偿还股东的退股款,那么可以将退股协议变成借款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