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
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买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的转移时间等都有重大意义。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什么合同是诺成合同,什么合同是实践合同,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
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区分论”设置的一种划分标准,不能以这种划分的标准作为划分后所具有的意义;
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向缔约阶段的扩展和延伸,其与违约责任之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其次,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而违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有违约行为存在,除法律规定的少数免责事由外,行为人一般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再次,从责任方式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仅有赔偿损失和返还财产两种方式,而不是像违约责任方式那样多样化。
因此,对于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已经很清楚了,诺成合同需要双方意思一致,当事人需要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义务会产生违约责任,多数实践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因此,在签署诺成合同后就一定要履行相关义务,避免违反约定。


·招标代理合同怎么写?
      招标代理合同怎么写? 招标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一、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赔偿?
      一、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赔偿?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标准参考《...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 一、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为能力却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是10...


·亏损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亏损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生活和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亏损的现象,如果我们签订的合同不能和我们的预期一样,不能再继续带给我们收益的话我们就可以把这样的合同成为亏损合同,那么亏损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来对待这个已经发生亏损的合同呐,下面就请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可撤销呢?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可以的,只是要适应一定的条件,如若满足赠与合同撤销权条件,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按照《民法典》规定撤销合同,并不因附义务而受影响。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


·约定合同生效条件的法律效力有吗?
      约定合同生效条件的法律效力有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五十九...


·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有效吗
      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有效吗 一、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有效吗 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 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 口...


·一般自费出版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般自费出版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一般自费出版合同要注意什么? 1、出版补助的金额 一般合同中都要注明作者需要补贴的金额,金额有时候包括审稿费,有时候不包括。如果作者需要开发票的话,就应该把所有费用都写到合同中去,包括额外的审稿等费用。比如出版费用10000元,审稿费2000...


·集资诈骗与合同诈骗有什么区别
      一是犯罪客体不同;二是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群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河北省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省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


·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