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男方失业期间抚养费怎么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男方失业期间抚养费怎么判?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上述规定表明,无论是否有经济收入,都必须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离婚一方虽失业,但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二、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抚养费的支付年限是多久?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综上所述,离婚后男方么有拿到抚养权的,应当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即使其失业在家,暂时没有收入也要支付,如果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规定,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法院可以按照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判决男方给女方一笔抚养费。




·离婚后男方要抚养权的办法是什么?
      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即便是离婚了,这份义务也不能推脱。一般来说,现在夫妻都只有一个孩子,双方离婚时,谁都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让其跟自己生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女方的概率大,但是也不是一定的。那么,离婚后男方要抚养权的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不妨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夫妻离婚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


·夫妻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怎么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但并不是只要夫妻离婚一方就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这有一定的情形规定。那到底夫妻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


·缓刑定位手机放家里出省两天怎么处罚?
      缓刑定位手机放家里出省两天怎么处罚?缓刑定违手机放家里2天已经违反缓刑考验期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法,重新收监执行。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没登记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没登记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的,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所生的儿女,和婚生子女一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


·判离婚不服再上诉后果是什么
      一、判离婚不服再上诉后果是什么?一审判决准予夫妻俩离婚,被告不服可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内提出上诉。如果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会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审是终审。有了二审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离婚当时就生效了。二、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为了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对于工伤待遇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详尽的规定标准。对于工伤鉴定以及赔偿之后的程序许多人并不十分了解。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后能在厂里吗?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分析与说明解释。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后能在厂里吗? 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未...


·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仅是对财产而言,不包含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且是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婚前协...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有打算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通常是到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一般在对方住所地的人们法院立案。要是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点,那么离婚案件由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一、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一、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的,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