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


需要承担;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予,如果对方有什么困难的话,那么是可以协商抚养费的金额,但此费用不管是多与少都应该要给付,这样才能算是尽到了该有的义务,所以,抚养费的给予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双方协商好一切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起诉离婚多长时间能离?
      起诉离婚多长时间能离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


·如何计算离婚赡养费
      离婚在中国已经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离婚时的财产问题是人们在离婚的时候比较关注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如何计算离婚赡养费呢?今天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这一问题,请阅读下文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如何计算离婚赡养费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离婚赡养费这一说法,在离婚...


·离婚需要什么条件,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这都是与人生相关的大事,因此一定要考虑清楚。而在我国,无论当事人办理的是结婚还是离婚,此时都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您知道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3...


·老人再婚离婚财产分配
      老人再婚离婚财产分配 再婚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再婚离婚后财产分配分为个人财产分配和共同财产分配。针对两种分配方式,有不同财产分配方法。本站我们搜集整理了财产分配的相关资料,将为您进行解读。 (一)再婚个人财产分配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


·离婚老公父母身体都不好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老公父母身体都不好孩子抚养权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国家是如何规定法律打架行为的?
      我们身处于这个法治社会,但是打架斗殴的事情确不断的发生,虽然说打架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但是对其处罚和法律规定确是非常严格和复杂的,往小了说这是扰乱治安的违法行为,往大了说就是触犯刑法坐牢的罪责,那么对于国家是如何规定法律打架行为的?让我们具体的来了解一下吧。 国家是如...


·离婚诉讼可以不分割财产么
      离婚诉讼可以不分割财产么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


·婚内出轨的情况下
      婚内出轨的情况下,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婚内出轨并不一定构成婚姻中的有过错方。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是认定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 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


·父亲的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父亲的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无需公证也是个人的财产,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认定。但是前提是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等,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公证。如果婚前有存款,根据存款日期可以证...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谁是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谁是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父母双方均是监护人,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孩子抚养权判定依据是什么?
      离婚时,最常发生的纠纷就是抚养权问题。如果父母双方都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一是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二是可以通过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婚姻法孩子抚养权判定依据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婚姻法孩子抚养权判定依据? 抚养权主要依据为《婚姻法》、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