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予批捕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予批捕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二,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撤销案件。


扩展资料: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检察院进行不予逮捕不一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不予逮捕可能会进行监视居住或者是取保候审,具体是否会被追究责任需要根据检察院的审查以及的法院的判决来进行判断,不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是将案件撤销才不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已判缓刑是否还需要坐牢
      已判缓刑是否还需要坐牢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惯偷数罪并罚怎么判刑?
      惯偷数罪并罚怎么判刑?惯偷属于多次盗窃,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


·被告故意伤害行政拘留后还赔钱吗
      被告故意伤害行政拘留后还赔钱吗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伤情轻微不构成轻伤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违法治安管理法规,公安机关可酌...


·构成滥用职权罪怎么判刑
      构成滥用职权罪怎么判刑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


·最新刑法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刑法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最新刑法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


·聚众斗殴罪双方和解了会判刑几年
      聚众斗殴罪双方和解了一般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双方和解并不影响案件办理,但是法官会考虑减轻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犯罪危害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有些人可能都没有听说过,对于共同犯罪的相关内容,那么我们今天就给您讲述一下,对于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之间的区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行为是由于侵权的行为不一样,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解释。 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 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


·刑事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有争议怎么处理
      刑事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有争议怎么处理?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检察院刑事抗诉再审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再审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抗诉再审规定是凡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和审理,并作出裁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赋予其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权直接提起再审。 这首先是人民检察院自身职能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的自诉案件包括什么
      刑事案件的自诉案件包括什么 一、刑事案件的自诉案件包括什么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