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谁侦查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谁侦查


检察院批捕后,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对于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同时,并未要求移送前征得自诉人同意。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自诉人不愿法院将自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对此,有的法院事前并未征求自诉人的意见,依职权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了三类自诉案件,扩大了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导致公诉与自诉之间关系趋于复杂化。第一类自诉案件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顾名思义,“不告不理”,属于“亲告罪”的范畴。在这类案件中,只存在自诉权,而不存在公诉权。公诉权与自诉权呈现分立关系,公诉权对此类案件不得加以干预,因而对于此类案件也就不存在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问题。第三类自诉案件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即通常所说的“公诉转自诉”案件,从条文本义出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已经主动放弃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追究权力,为了避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落空,才设立该条款,以达自诉补救的目的,显然,此类案件已无必要移送公安机关再行侦查。


第二类自诉案件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此类案件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其二,案件轻微。被害人虽有证据证明,但案件本身不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虽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但被害人没有证据证明,均不符合此类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对于此类案件,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后,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明,就需要国家公权力的积极介入。一方面,法律对此类案件赋予被害人自诉权的同时并没有排斥公诉权的积极干预,自诉权与公诉权彼此独立,同时并存;另一方面,作为法律赋予行使法定侦查职权的公安机关负有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义务,对于被害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但自身又提供不出证据或举证不足无法让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情况下,由于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并不享有侦查权,此时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不仅应当而且必要。


通过上述分析,人民法院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自诉案件范围仅限于第二类自诉案件。


二、移送侦查的法律依据


“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列举了八项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该条同时规定: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列举了和上述规定相同的八种“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该条同样规定,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从上述几个具体条文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第二类自诉案件采取的态度是“自诉优先,公诉干预”的原则。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如果搜集到充分证据的,那么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进行起诉,检察院会根据所有的证据确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在证据确定的情况下那么由公安机关执行批捕,同时进行起诉。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查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查报告的内容有哪些?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报告早书写时一定要注明转移案件的管辖权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信用卡诈骗罪的含义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成立本罪,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具备这一目的,不犯本罪。另外,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可能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不可能触犯这一罪名。那么,法律中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含义...


·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得判缓刑?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行为人只要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


·收缴行贿所得还判刑吗?
      一、收缴行贿所得还判刑吗?1、《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指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2、行贿罪是获...


·酌定量刑情节考察有哪几种?
      酌定量刑情节考察有哪几种?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行为)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


·什么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是非常滑稽可笑的。其根本性的目的就是要扰乱我国的公共秩序,给我国公民造成一定的恐慌。比如说有一部分人会投放一些虚假的危险物品,本身危险物品在我国就是受管控的,如果投放虚假物品的话,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投放...


·猥亵罪判几年?
      具体判几年要看具体案情。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被骗入传销会被判刑吗
      不会。如果被骗进去的,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组织领导传销罪只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为组织领导传销者的犯罪主体和打击重点,对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则采取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措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


·一般贩毒多少克以上死刑
      贩毒多少克以上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


·涉嫌刑事犯罪中止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涉嫌刑事犯罪中止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一、涉嫌刑事犯罪中止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


·酒驾肇事逃逸罪刑是怎样的?
      酒驾肇事逃逸罪刑是怎样的酒驾肇事逃逸,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拘役并受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二、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