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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案需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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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立案需要不需要聘请律师应该根据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意愿而定,在司法实践中,执法立案聘请律师的作用有: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与执行法官进行配合,推进执行程序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帮助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立案,如果遇到一些比较紧急的情况的,还可以帮助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1)选择执行法院。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第一审人民法院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法院都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形以便于当事人实现权利实现的原则出发,选择申请执行的法院。关于级别管辖方面这方面需要注意两点: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商事仲裁裁决需要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个是执行依据需要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要根据申请执行的标的额来确定级别管辖法院。(2)正确的理解申请执行的期间。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关于申请执行的时效的中止、中断问题,同样是适用法律对有关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相关规定。关键要注意前述的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的是需要分期履行的,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对于法律文书是没有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间的,就从法律文书的生效那一天起开始计算。(3)必要的时候应该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对于法律文书已经开始生效的,申请执行期还没有到的,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等损害权利人利益的行为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对于执行立案前的财产保全,相关的规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实践中,因为此类申请比较少见,法院对这块工作也没有进行明确的处理流程,所以只要是提出申请,法院立案部门也应该予以协助解决。



·中止执行,能否再次提出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


·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标准方式有哪些?
      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标准方式有哪些? 一、 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标准方式有哪些?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


·可以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是什么
      可以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是什么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中断情形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


·第二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期限有什么规定?
      第二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期限有什么规定? 一、第二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期限有什么规定? 催告期限规定分为二种情况: 1、代履行的催告期为三日。 2、申请法院执行前的催告期为十日。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


·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为交付特定资料,但未明确该资料具体包含的内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交付的具体内容产生争议,应如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8 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 11 条规定:交付特定标的物的,法律文书主文应当明确特定物的名称、数量、具体...


·法院对探望权强制执行终结怎么办?
      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力,探望权也称探视权。是双方父母的合法权利。如果其中一方拒不协助探望权的行使,另一方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也包括强制执行。那么,探望权如何强制执行?法院对探望权强制执行终结怎么办? 一、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可以采取...


·暂予监外执行什么条件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什么条件收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程序中案外人申请再审竞合的处理
      1.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只能对原裁判申请再审,但是目前并没有对案外人先启动执行异议程序、执行异议并获人民法院支持情形下,案外人认为原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者是否只能申请再审作出明确的规定。2.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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