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死亡如何起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我国法律债权债务法,债权人取得债务偿清有两种情况,一是当债务人在世时,债权人采取合理的追债并走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流程;二是当债务人死亡后对于债务的处理:如确定被告主体的合理合法性,判断被告及原告主体的利害关系和因果联系等等。下面提供的是关于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的相关问题以及解决建议。首先债权人对债务负责人身份合理性的确定。债权人应明确债务继承人是指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债务的偿还和处理。同时,假如债权人一方和债务人有一定的经济联系或者纠纷等,能否算作债权人与欠钱一方指定的继承人有正面的利益纠葛,也是原告在正式对被告提起诉讼之前需要考虑的问题。其次,假如继承人知晓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并在追债一方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就否认或拒绝继承权,并且有相关文件或手续证明,使得债权人知晓这一信息,则诉讼时本来需要负责偿还的一方可免于出现在被告席上;但假如原继承人拒绝继承遗产这一信息仅仅发布在其他继承人的消息圈内,且债权人在诉讼前并未得到关于这一消息的正式通知,则其仍将收到原告的正当指控;又或者债务者遗嘱继承人打算放弃继承权,但是在遗产处理之后,诉讼之前,且并没有有效文件支持其反对遗产继承的真实性,则综合以上几种情况,债权人都可将继承人纳入被告席一同提起诉讼。另一种情况是当诉讼进行时,继承人不同意或否认遗产继承并反对出庭,根据第一项法律规定可得出,债权人在尚未知晓原继承人否定继承权且未被出示过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时,继承人的意愿在遗产清理前尚未有定数,因此债权人实际享有对继承人的诉讼权。但即使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并被列入被告,该案件是否得以受理或者被法院驳回,还需要根据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形进行分析:其一,假如债务人留有财产,则该案件应予以受理并进行合法调查研究;其二若债务人无遗产,且不存在遗嘱继承人或是法律上的债务偿还者,则该诉讼宣告无效;其三假如债务人经查证无遗产但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债务承担者,则该案件仍视为有效诉讼,义务承担人应被认为是被告之一,该诉讼继续接受调查并走相关司法程序。还有一种在债务处理过程中容易引起纠纷的债权人是否有权起诉担保人,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保证人作为债权及债务的中间人,及合同保证及被保证主体的第三人,不仅需要保证合同主客体之间的权义,即债权人有权要回债款,债务人不躲避债务,落实好债款额发放以及收回,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好债务”;因此鉴于保证人自身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责任时,保证人及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同意对债务处理负责后,其有正当权利向债务人追债赔偿。在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保证人的连带责任范围不超过债权人及被担保人的债款额度,并仅在这一范围内履行其义务。



·催款函的形式有哪几种?
      催款函的形式有哪几种? 在实践中,有些法律意识较强的债权人,会在债务人不还款时,向其发出催款函。那催款函的形式有哪几种呢?由于催款函的形式不同,所以它的具体内容肯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过即便如此,它们在注意事项上亦是差不多的。那一般情况下,制作催款函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将为...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程序是怎样的?企业为了融资等经营活动需要,会选择进行债券上市,所有的需要上市的企业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对于公司类型的企业,在上市之前需要按照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程序,进行上市,增也是为了使社会不特定公众的权益得到保障的需要。 一、债券上市规则...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


·个人借了借贷宝的钱不还会怎样
      个人借了借贷宝的钱不还会怎样借贷宝欠了钱长期不还,会饱受催收的骚扰,而且借贷宝逾期产生的利息也不少,征信也被抹黑了。至于你会不会坐牢,要看借贷宝是否向法院起诉你。如果借贷宝在诉讼中获胜,那么,你最好自行还款判决,如果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地步仍不还款,就有可能坐牢。现在网贷有大数据,...


·借条虚构事实负什么法律责任?
      借条虚构事实负什么法律责任?生活当中,债权债务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有的人为了谋取利益,会做出一些虚构出债权债务的行为,比如伪造借条借据、凭空虚构借款事实等。借条是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债权凭证。借条需要是真实合法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版占有为目的,用虚构权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外负有债务,法院往往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那你知道法院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吗?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请看我们下文讲解。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如何量刑?
      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如何量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


·大学生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条件有哪些
      大学生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条件有哪些 在进行贷款的时候,对于借款人的审核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进行申请贷款。那么,在校大学生无抵押无担保借贷是否可行呢?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在校大学生无抵押无担保借...


·借款人不还款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承担什么责任借款人在向出借人借了钱之后,就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还本付息。而实践中经常出现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此时肯定就需要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究竟借款人不还款有什么责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款人不还款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


·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有哪些
      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有哪些解决方法?一、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 (一)如果欠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亲属是没有替其还钱的义务的。 (二)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向其妻子主张。 二、欠债不还的解决方法 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具体如下: (一)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


·有人欠钱不还不知道人在哪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不知道人在哪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