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构成犯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构成犯罪

一、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1、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4、“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5、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6、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一般是在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基础上,因为违章行为而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包括人员严重伤亡或者在财产上面出现了重大损失的情况。不过有一点也是需要我们注意的,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之间,其实还是不太一样,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的,但却不一定就成立交通肇事罪。这还要看是否符合了规定的标准,那么才能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优先赔偿吗?
      交强险是一种交通保险,起全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顾名思义是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获得赔偿的保险项目之一,许多交通事故中发生伤害都活对受害者或者家人造成心里的伤害,您也都广泛了解到了精神损失费的概念,那么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优先赔偿吗? 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优先赔偿吗? 不是...


·一、主次责任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主次责任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


·车险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车险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一、车险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车险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


·车船税多少
      车船税多少钱一年 有什么标准 一、车船税多少钱一年 ? 车船税一般是汽车排量越大,车船税越高,1.6升的排量在汽车排量中属于比较小的排量,因此,1.6排量汽车的车船税相对高排量的汽车车船税而言,是要少很多。 1、根据最新的车船税规定,1.0升及其以下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0...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推卸、逃脱责任,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其动机在于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逃逸人会因其逃逸行为而承担...


·医保要交多少年才能不交
      医保是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规定,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这算是国家给您的一项福利,为了自己的医疗保障,基本上人人都要交医保。而具体医保要交多少年?一、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达到退休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有哪些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有哪些一、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有哪些?1、牌照安装要保证牌照无任何变形和打孔,并基本垂直于地面,其误差小于15度;2、牌照安装时每面要用两个压有发牌照机关代号的牌照专用固封装置固定;3、前号牌必须安装在车体前正面下部的中间或偏右位置上;4、后号牌必须安装在车体后正...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改变了什么规定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改变了什么规定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什么规定改变了? 保险责任更宽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


·一、交通事故至膝内踝骨折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至膝内踝骨折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至膝内踝骨折一般属于四级伤残,在车祸事故中,骨折情况非常常见。当事人经常咨询的骨折伤害如胫腓骨骨折、腰骨骨折、膝关节骨折、髌骨骨折、胸椎粉碎性骨折、盆骨骨折、颅骨骨折、骨折导致截肢、肋骨骨折等。骨折伤害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故适用我国《...


·交通事故全责
      交通事故全责,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中...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知道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申请进行鉴定,要事先准备好哪些鉴定材料。但可能您都不知道,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可能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