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二、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1、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交通事故中的纠纷,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围绕后面的赔偿问题展开的,作为受伤的一方,肯定想要更多的获得赔偿,但就肇事一方而已,肯定就是赔偿的越少对自己就是越有利的。于是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需要先确定管辖法院才行。



·股权转让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股权转让要交土地增值税吗?股权转让要交土地增值税吗?这是一个很令人费解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公司法》规定出资可以以实物、货币或只是、知识产权等作为资本,但是实物是指有价值的可控的有形的主体,现实生活中,以房屋作为出资资本的较多。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股权转让以房屋出资,那么应不应...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无照的规定如下: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


·武汉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买房的热潮只涨不降,对于买房有的人选择购买的是新房,也有的人选择购买的是二手房。二手房的市场现在也非常强大,那么武汉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是否还可以提交证据: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要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


·一、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何为验收合格?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并分别签署的工程技...


·山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
      交通事故的发生随着车辆的普及逐年上升。对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每个省份的制度都不相同,且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也在逐年完善,赔偿的标准也会根据不同的条件来进行调整,那么下文就将为您介绍山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的内容。 一、山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


·交通肇事逃逸致伤残应该怎样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伤残应该怎样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


·机动车牌照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机动车牌照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也逐渐成为了一个车辆大国。我国的的机动车拥有的辆数也上升到一个庞大的数字。随之而来的还有很多关于牌照车籍的问题。那么,机动车牌照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一...


·信用卡诈骗罪不交罚金的后果是什么?
      首先,通过查阅我们可以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一种情况时,有时候诈骗分子会通过伪造、冒用信用卡,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另一种则是信用卡持有人恶意透支。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被定罪了后,就需要交...


·一、车祸医疗费全报吗
      一、车祸医疗费全报吗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