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落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时,用人单位还应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观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一方,并且属于劳动者故意的主观故意行为,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2.由于劳动者自身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尽管这类原因不属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3.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即《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由于劳动者是弱者,用人单位也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期满时的经济补偿

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应落实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除此之外,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无约定,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对于那些一会儿是国企,一会儿是合资性质的企业,应在企业改制时,按规定及时给予劳动者身份、经济上补偿。

无论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那么都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些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却是因为单位有违法行为,损害到劳动者合法权益导致的,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


·2023年《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
      2023年《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 一、《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像是没有签订合同给员工交保险之类的,员工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并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若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了,这种情况用赔偿单位嘛?我国对于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规定?为您解答。 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


·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一、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端午节放假时间为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当天,允许可以与周末进行调休。因此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日工资300%的加班报酬。进行调休的时间加班的,应该支付...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
      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意外,如果你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工伤,工伤是需要认定证人的证言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的话,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是需要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的,那么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呢,下面我们这就来为你们整理他的...


·国庆节加班工资算几天?
      国庆节加班工资算几天?国庆节加班工资算7天,其中1-3日为法定节假日,4-7日为周末调休。法定三天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月薪÷21.75×3×3其余四天加班应支付二倍工资:月薪÷21.75×4×2即总加班工资=月薪÷21.75×3×3 月薪÷21.75×4×2=月薪÷21.75×1...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童工一般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可以找什么工作呢?不少人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童工明显属于未成年人即未满16周岁的公民;(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


·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如果不住院有没有误工费
      如果不住院有没有误工费 没住院是可以赔偿误工费,但是需要医院主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意见书》来证明你伤势未愈,需要休息,这样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至于误工费赔多少,要有相应的收入证明,比如事故前3个月的工资单或单位的误工及没有收入证明。只有有着相关证明,才能获得赔偿费用。 ...


·安排加班四小时工资怎么算
      加班四小时工资怎么算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


·高温费计入工资总额吗?
      每年到了夏天,天气炎热,户外工作的员工都可以从企业那里拿到一笔高温费,尽管金额不大,但是也是一种福利。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高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因为这个直接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那么高温费计入工资总额吗?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高温费计入工资总额吗?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