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未成年工与童工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劳动关系来讲,具体分为了未成年工与童工。我国允许单位招录未成年工资,但禁止单位招录童工。因此,需要严格的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如何认定未成年工与童工。
一、如何认定未成年工与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l8周岁的劳动者,其不同于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一般不满16周岁。法律明确禁止企业雇佣童工(从事体育等特招工种的除外)。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和处罚管理职能:以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在该处罚力度上再责令限期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监护人,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由民政部门撤销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相关刑事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并未禁止使用未成年工,而且还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保障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进一步规定了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二、未成年工受到工伤怎么办
对于未成年工,世界各国劳动法规定不完全一致,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1、用人单位招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违法的,不能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2、相应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工受伤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即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法律依然保护童工的正当权利,用人单位对因工受伤的童工应当依法承担一次性赔偿责任。
在认定未成年工与童工的时候,需要重点注意年龄。其中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而要是对那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就属于法律上面定义的童工了。若单位非法招录童工的话,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工作半年辞退有没有失业金?
      一、工作半年辞退有没有失业金?工作半年被辞退的一般不能领失业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


·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2023
      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2023 一、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陪客户吃饭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且因醉酒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二、工伤...


·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有哪些
      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有哪些? 自改革开放以来,人防工程防护已逐渐步入人们的生活当中,为人民的安全提供了高质量的生活保障。福建省人民政府防空部门发布了《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那么,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有哪些?下文是关于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是什么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是什么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丈夫在自己公司工作,不发工资违法吗?
      有个朋友问我,她老公在她的公司上班,由于疫情效益不好,好几个月没给老公发工资了,现在她老公要告她,她该怎么办。 事实上,公司不给她老公发工资的行为的确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直白的讲就...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都要检查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都要检查什么? 建筑单位有组织施工、进行监管、严格把握质量的责任。物业单位应协助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使建筑单位在技术、质量、人员操作方面严格遵守施工标准,确保每一户装修的质量,才能提升整体住宅的居住水平,保证不出质量问题,减少用户向物业的投...


·事业人员判拘役是否会影响其工作
      一,事业人员判拘役是否会影响其工作会影响工作,具体的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可以咨询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问题,应该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参照规定制定奖惩办法。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其职务也自然撤销...


·一、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
      一、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国家规定,如果员工的工伤反复经医院确认以后仍然需要治疗的,还是可以享受得到工伤待遇的,因此在第二次进...


·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一、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不可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对我们的经济来源造成了损失,尤其是对于我们最脆弱的眼睛,如果眼睛受了伤就很难痊愈了,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眼睛工伤鉴定标准2017有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