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回避种类有哪几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刑事回避种类有哪几种在诉讼法学理论上,回避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但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是根据其实施方式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即将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条确立了自行回避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人为因素,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2、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按照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一样,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根据申请回避是否需要提出理由,回避在理论上又可分为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两种。有因回避又称为附理由的回避,是指拥有回避申请权的诉讼参与者只有在案件具备法定的回避理由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要求有关公安司法人员回避的申请。无因回避又可称为强制回避或不附理由的回避,是指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无须提出任何理由,即可要求法定数量的司法人员回避,这种申请一旦提出,即可导致这些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无因回避制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一般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某一公安司法人员具有法定的回避理由。二、回避的方式有几种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遇有民事诉讼法等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主动不参加对案件的审理或任务的执行。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存在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的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结合起来,有利于促使回避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对案件的公正审判。刑事诉讼当中的回避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回避,而另一种则是针对参与案件审理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的回避。至于回避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也有两种,包括这些人员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回避,其中都是需要符合法定的回避事由。



·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
      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 一、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 新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是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最新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


·盗窃罪被判3个月拘役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现实中,如果盗窃的数额不是很大,那在判刑处罚的时候自然做出的处罚也不会很重,有的罪犯最终是被判三个月拘役,而此时可能就在想是否可以同时被判缓刑了,毕竟被判拘役属于缓刑的适用对象之一。那究竟盗窃罪被判3个月是否可以判缓刑呢?这要看是否满足缓刑的条件,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一般的犯罪过失分为哪几类?
      一般的犯罪过失分为哪几类?一般的犯罪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和疏忽大意两类,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酌定量刑情节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酌定量刑情节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一、酌定量刑情节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酌定量刑情节不是从轻也不是减轻处罚,而是由审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判断犯罪行为人的犯罪类型,继而对其施加刑事的处罚。若是对社会有很大的危害,即使其书写了辩护词,也不会产生从轻处罚的效果。 ...


·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构建我国科学的司法审判制度,这也是我国的司法界的工作人员一直都在孜孜不倦追求完善的一个目标,为了能够合理化的分配我国的司法资源,同时能够确保司法公正的效率有着确切的法律依据,认罪认罚开始在小范围内作为试点实行。但是严格的把控好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认罪认...


·刑事诉讼法诈骗罪拘留条件有哪些?
      如今,部分不法分子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企图骗取他人财产,以作自己之不劳而获之用,实施诈骗罪,受害者从不谙世事的学生,到社会经验丰富的商人,均有分布,诈骗罪作为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国家、社会以及他人的财产造成严重侵害,其危害程度可见一斑,今天我们就向您介绍,在司法实践中,...


·刑事案件一直在立案阶段吗?
      刑事案件一直在立案阶段吗? 一、刑事案件立案阶段后的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第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


·酒后结伙寻衅滋事罪的会如何处罚?
      酒后结伙寻衅滋事罪的会如何处罚?《刑法》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


·出现肇事逃逸还用拘留吗?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拘留吗《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