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 的,构成侵占罪。2、《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1、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 的,构成侵占罪。


2、《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3、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4、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处罚。


6、《决定》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 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吊身份的人员。


7、《决定》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工。


8、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受贿、侵占、挪用的定罪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上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6.25 法释[1999]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上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 法释[2000]15号)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综上所述,对于非法侵占的罪名在我国的法律当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的罪名,但是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根据行为人造成的影响,违反的相应的规定作出相关的定罪量刑,所以在相应的活动中要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违法是一定会受到处罚的。




·正在服刑发现新罪会进行数罪并罚吗?
      正在服刑发现新罪会进行数罪并罚吗? 一、正在服刑发现新罪会进行数罪并罚吗? 数罪并罚原则,只是解决在对数罪实行并罚的时候应当遵循什么准则进行并罚的问题。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数罪实行并罚,是一个数罪并罚的适用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69条...


·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
      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 一、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 持刀伤人加吸毒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罚。也就是按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吸毒并不是属于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持刀伤人罪的说法,持刀伤人往往是与故意伤害罪相联系,持刀伤人如果造成...


·减刑最多可以减少多少 应当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罪犯进行减刑的,首先需要罪犯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其次就是看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减刑的幅度。但无论怎么对罪犯进行减刑,也是有限度的,不然的话一开始作出刑事处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反正之后都是会被减完的。那到底减刑最多可以减少多少?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当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


·我国规定司法拘留最长是多久
      司法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司法拘留最长不超过15日。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


·只有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
      只有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是属于犯罪的;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


·构成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一、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会吊销吗?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会吊销吗?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也可能会被吊销的,《刑法》第37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醉驾案...


·刑诉法发还物品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检法机关人员虽然在办案的时候是享有相关的权利的,但是在办的过程当中,公检法机关的所有权力都受刑诉法的约定,而且也不能因此使公民的基本利益遭受的损失。对于一些扣押查封的物品,刑诉法当中对发还物品也有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发还物品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发还物品的...


·信用卡诈骗罪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信用卡在消费领域的突出优点,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的人数不断增多,与此相同时持卡人滥用银行信用的犯罪也呈上升趋势。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是什么意思呢?此时对信用卡诈骗罪刑期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 的,构成侵占罪。2、《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一、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对于多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