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相关内容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员工在正常的合同期限内选择主动辞职的,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单位告知,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告知即可。在这期间需要按照公司的安排进行相应的离职前工作交接,到期后合同关系自动终止,双方都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任何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的社会中,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依然存在童工,
      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的社会中,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依然存在童工,尽管现在很多人都知道使用童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有些人还是知法犯法。对于童工的年龄,有些人听说是14岁,有些人则听说是16岁。那么,国家规定多少岁是童工呢?跟着我们来对下文做一个大概的了解吧。 一、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


·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 ?
      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 ?一、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 为了避免出现工程款收不回来的情况,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来进行规避。 第一,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过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往往套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格式范本,该范本由于制定时间较早...


·主动为公司干活受伤算工伤吗?
      主动为公司干活受伤算工伤吗? 一、主动为公司干活受伤算工伤吗? 为公司干活受伤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
      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 一、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次性结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屋。房屋装修的效果将会直接影响入住后的居住质量。房屋装修要考虑价格、安全、舒适、健康环保等等因素,注意事项不可谓不多。那么,房屋装修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 一、亲自量房 量房是新房装修不可少的步骤,更何况量房关系到新房...


·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用
      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用 一、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用? 劳动机械材料定额,动态机价表。 水利水电工程培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水利、水电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农民工如何讨薪的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
      农民工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比较困难的就是农民工讨薪问题,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农民工如何讨薪的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农民工讨薪流程 (一)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


·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行为。具体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冲突形式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企业的制度更新,管理方式和条例增加,员工更加重视对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的要求,从而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冲突也更加频繁和突出,这时就需要国家有关机构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理,减少劳动争议。那么,劳动关系冲突形式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以下三...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签订建筑合同肯定会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肯定不能随意的约定,必须是在法定的限额内,而且不能只约定单方的违约金,必须约定双方违约金。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民法典》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