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拥有使用权房子可以出租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拥有使用权房子可以出租吗

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权如果上市,交易房价比所有权房屋便宜很多,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房屋使用权为房管局所有,与房屋使用权的使用人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赁关系,不能随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在遇到房屋拆迁时,房屋使用权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即使不变成产权房,拆迁补偿的补偿款也归房屋使用权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权每月要交一定数额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权不用交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及房屋维修费。

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 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  

(1)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房屋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下列①-④项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房屋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

①申请书;

②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当事人双方须按规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前,公房承租人须结清房屋租金和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应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的,住房产权人亦应结清应当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等与该房屋管理有关的各项费用。

(4)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后,该房产权性质不变,新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5)通过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和交换住房产权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新承租人,可以将房屋使用权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向原出租人进行备案。转租人继续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房屋的使用权并不影响自己的出租,只要自己合理的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可以有效的处置,但是问题的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在合理的区间,否则自己的事情解决就会出现不少的麻烦,毕竟是直接的房屋出租,一旦自己的行为时违法的,那么就会丧失积极性。


·房屋不能转租的情况有哪些
      房屋不能转租的情况有哪些1.房主明确禁止转租或者未同意转租的房屋,不得转租;2.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仍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原房主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已由新房主继承,此时,若原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可以转租,也没有取得新房主同意的,不...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经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


·房子二次抵押他项权证规定是怎样的?
      房子二次抵押他项权证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的人们都追求房子车子,原因之一就是希望自己能够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够更加的有质量,希望出去,自己的脸上是有光的,所以房子对于现在的人的意义是很大的,关于房子,就联系到了他项权证。那么房子二次抵押他项权证规定是怎样的? 一...


·房屋他项权利证丢失怎么办?
       房屋他项权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是一项能够说明拥有者对于房屋的权利的材料,所以丢失的话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进行补办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您一起了解一下如果在发生了拥有者将自己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丢失了,应该怎么解决的?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房屋他项权利证丢失怎么办? 一、自受...


·新婚姻法 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谈到房产问题,无疑是涉及到离婚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应当采取均等分割的原则,但根据司法实践,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比较难以界定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一、房产在离婚时如何...


·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近年来,买房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普遍的活动,购房纠纷也随之而产生。对于购房者来说必须学会的是纠纷的解决问题,而购房者解决购房纠纷的前提又是了解这些纠纷。那么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解答。 一、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一)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 逾期交房是非...


·马鞍山房屋质量鉴定是根据什么来计算鉴定费用的?
      马鞍山房屋质量鉴定是根据什么来计算鉴定费用的? 主要是根据面积进行计算,在起步价的范围内按起步价计算,超过的部分按照1.8至2.7计算。房屋安全鉴定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鉴定...


·当今社会下,房价虽然稳定下来,但也属于居高不下,由于房价太贵
      当今社会下,房价虽然稳定下来,但也属于居高不下,由于房价太贵,所以许多人会选择租房来解决住所问题。不论是出租房屋还是租房找中介代理是最方便的方法,那么找房屋代理又有什么规定呢?下文对房屋出租代理合同范本怎么写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房屋租赁的定义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


·在我国制定的税收制度当中,房产税目前也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房产
      在我国制定的税收制度当中,房产税目前也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房产税是我国向房屋产权所有人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当中的税收项目。而且国家为了规范各地的房产税的税收情况,制定的有统一规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的规定,房产税也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说我国公民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房产税暂行...


·父母不立遗嘱房子怎么办
      父母不立遗嘱房子怎么办?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分割房产。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何为期房、现房?
      

商品房买卖中的期房和现房有其特定的含义。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