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对于建设和施工单位来说,工程造价的合同管理控制是十分重要的,这关系到了双方的利益,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我们应该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
一、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
1、协助委托方合同规划(策划)
(1)充分了解建设项目中委托方的主要合同关系
(2)协助委托方进行项目合同策划
(3)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种类的选择
2、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条件及重要合同条款的起草、选择、谈判
3、合同执行中的工作内容
(1)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实施监督
(2)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跟踪
(3)合同诊断
二、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工作重点
1、协助确定合同结构;
2、提出或对合同条款中涉及造价的部分的意见及建议;
3、对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提出咨询意见;
4、询价及协助考察投标单位资格;
5、编写询价报告;
6、协助业主确定投标单位;
7、协助业主组织招投标工作;
8、协助业主的合同谈判工作;
9、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0、管理合同造价实施;
11、跟踪合同价款的变动情况;
12、对照合同条款,检查甲方义务履行情况,防止乙方对甲方的经济索赔;
13、审核合同变更费用;
14、审核合同索赔费用;
15、协助业主处理合同索赔及合同纠纷;
16、定期汇总合同执行情况及合同完成情况的信息,报公司领导决策参考。
三、合同管理措施主要内容
1、合同条件的选择
(1)合同类型的选择是否与工程实际相适应,即,按照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固定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
(2)合同条件的选择是否与本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相适应,是否与承发包双方管理水平与能力相适应,不片面追求合同条件严密和完备,以适应为原则。
(3)优先选用承发包双方都比较熟悉的合同条件,便于双方能够更好地理解合同,使用合同,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4)合同条件的选用是否与我国现行的计价体系和特点相适应,以提高合同条件的可操作性。
2、重要的合同条款的确定
(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
(2)付款方式,如工程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的约定是否考虑到业主的资金来源状况和资金安排计划。
(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由于物价上涨、政策变化等对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否合理。
(4)是否将合同风险在承发包双方间合理分配,通过风险分配激励承包商努力控制三大目标、控制风险,达到最好的工程经济效益。
(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是否能够恰当地鼓励承包商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管理积极性。
(6)协助业主设计合同条款,通过合同保证业主对工程的控制权力,并形成完整的控制体系。
3、合同中有关保函、保留金和其他担保措施的条款是否约定合理,操作简便,更有利于督促承包商努力工作,履行合同。
4、有关合同预算的编制是否准确,计价方式、计价原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人材机单价计取是否合理。
从以上为您提供的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这些举措都是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了基本管理措施的深化,运用的好,他会在现实的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补办的法律规定
      许多人在离职时,没有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未从单位获得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即从单位离开,也有的人认为该证明并不重要,随手乱丢。其实,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找寻新工作、办理失业证、办理低保、取出住房公积金等情况时都需要出示。下面,告诉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补办应当怎么做。 一、开具和补办解除...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
      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
      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集证据并提起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是建筑行业所要必须遵循的规范。只有符合这个规范,才能够保障建筑工程的合法以及质量保证。那么,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具体内容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建...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自成立生效之后,在履行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被解除的情况。当然,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条件,那么究竟解除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试用期内主动离职遇到单位扣工资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在试用期的职员,由于并没有与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故此其在使用期内若是发现该职位并不适合自己,此时就是可以提出离职的请求的,并且单位在其离职时不得扣除其薪资。二、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


·大家都知道外出务工的农民朋友被称作是农民工,现如今,社会中农
      您都知道外出务工的农民朋友被称作是农民工,现如今,社会中农民工是不可或缺的劳动主体,但是您对于农民工的用工关系还是不是很清楚,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吗?这也是很多人的疑问所在,多数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劳动关系确认也很难,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农民工的用工关系。 一、农民工的...


·辞退员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什么?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市场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我国的面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街道的房子从20世纪中期的小平房变成了如今的高楼大厦。慢慢地,由于高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弊端,例如工程质量问题。房屋经受不住风雨吹打,由此引发的案件实在是数不胜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