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还是不续签?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很多房客忽略了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新的房屋合同的问题。也有的房客由于工作调动或者经济状况变化等原因,决定不再续签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还是不续签?应该如何处理?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不继续租住需提前向房东说明
近期关于租房合同到期是否租住的问题矛盾也日渐增多。在某外资企业工作的小刘在虹口区租的房子七月初到期,由于之前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因此直到6月25日左右他才通知房东自己到期后要搬走,没想到这么一来房东不干了。房东说,如果到期不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这样他好及时对外放租。而小刘现在只提前几天通知,之前也完全没有跟房东表示过要离开的意图。房东认为小刘给他造成了房屋空置的风险,说是要扣除一部分押金。”
小刘这样的情况如果之前的租赁合同中没有标明不继续租住一定要提前说明,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然而在租赁合同到期前,租客和房东之前确实需要提前沟通好,不管是租客还是房东,都能够提前一段时间向对方表明租赁意图,以便对方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其他事宜。
二、继续租住需续签合同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三、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
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绝,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然而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还是不续签?应该如何处理?如果不想再继续续签合同,不愿续签的那一方应当提前向对方告知并约定后续交接事宜。如果还想继续续约,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即使原条款与新条款变化并不是太大。这样也有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如果双方最终仍然无法解决续约问题,则应提起诉讼解决。


·房屋租赁担保合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民事主体在购买房屋之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买卖、转让或者是租赁房屋,若是选择租赁房屋的,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协议拟定并签署房屋租赁担保合同书,根据社会实际,此种类型的合同德内容是怎样的呢? 一、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是夫妻房产怎么收费?
      财产保全是夫妻房产怎么收费?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中没有写清楚房产证号的话通常也是有效的,只要这套房子有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立遗嘱人的名字遗嘱就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要生效还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是遗嘱的内容由当事人亲笔书写,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没有写清房产...


·农村空心房拆迁一平米补偿多少钱,会强拆吗?
      一、农村空心房拆迁一平米补偿多少钱,会强拆吗?  对农村空心房拆迁时,补偿多少钱一平方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要依据当地生活水平、房屋价格等因素确定,如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不搬迁或者作出补偿决定后不搬迁的,就会被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


·租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租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租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


·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一、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1、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不一定算婚前财产,需要结合议以下情况来判断: (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


·在我国厦门安置房可以买吗?
      在我国厦门安置房可以买吗? 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2、根据...


·夫妻离婚房产怎样过户手续?
      夫妻离婚房产怎样过户手续? 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 : ①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④房产登记申请书; ⑤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离婚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但此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我国住建部统一制定的,除此之外开发商往往还会要求格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下面我们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您参考了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


·淮安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淮安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淮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1、淮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