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盖哪个部门的章?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盖哪个部门的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盖章后具有效力


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你所谓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盖。盖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场合,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时候,如果证据有利于劳动者,那么其他章被认可的机会很大。如果明显理在劳动者,则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认的机会非常大。


签订合同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辞职


一、没签定劳动合同离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会得到哪些补偿呢?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呢?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后工资结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合同是必须要签订盖章之后才会具有法律的效益,但一般签的合同不同,那么盖的章就会不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要根据公司章程来决定应该盖什么章,所以,不同的公司规章的制度就会不一样,劳动者是可以按照公司的章程来。




·公司辞退员工半年是否包含试用期
      公司辞退员工半年是否包含试用期?理论上是包含试用期的,因为劳动关系是从员工入职第1天就开始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上班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上班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除了要准备好相应的认定材料外,同时也要搞清楚具体的手续是怎样的,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那么才能比较顺利的获得认定结果。究竟现实中该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呢?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1、 职工所在...


·用人单位要怎么给付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向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要怎么给付员工工资呢?如果因为工资支付的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工资纠纷怎么举证呢?这些问题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因不论什么纠纷,举证都至关重要。对于这些...


·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
      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只要和企业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管是不是试用期,不管企业的性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 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一、工商变更法人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者劳动的规定越来越人性化,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也越来越重视,除了夏季的高温补贴外也有很多关于工伤的规定。一般劳动者尤其是室外作业或者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员工容易受工伤,这个时候员工则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做一...


·工伤鉴定多少天出结果?
      我们知道受伤是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受伤之后一个半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无论是经济上的损失还是身体上的痛苦对于个人的打击是比较大的,但是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鉴定多少天出结果?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鉴定多少天出结果? 工伤...


·上班一周不合适主动离职有工资么?
      上班一周不合适主动离职有工资么?有工资。只要员工参与了公司工作,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


·装饰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
       一、装饰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没有要求,只要不超出每周24小时的限制即可。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