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链家租房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链家租房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或者是在原来的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由原来的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与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出租人在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因承租人在搬出租赁房屋之前,还有寻找住处、搬家等事宜需要另行处理。因此,法律同时对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作了一些限制,要求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对于合理期限,应该看原租赁合同是否已有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按习惯确定。实践中一般为10天至30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二、注意事项1、不继续租住需提前向房东说明近期关于租房合同到期是否租住的问题矛盾也日渐增多。2、继续租住需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3、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绝,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然而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生活当中不仅是租房合同,所有的合同到期以后,想要续签的都只能建立在合同当中的各方人员当面协商的情况下,有可能房东重新续签租房合同的时候就提高了租金,房东的这些做法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法律制度。租房合同到期以后不能不管不顾的继续租住,这对于房东和租客都有风险。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在购房的过程中,最担心的就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而要是真的不幸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话,需要先判断该问题属于什么样的房屋质量问题,之后再来确定业主如何维权。而实践中,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


·婚前赠与房产未办理登记手续可以反悔吗?
      婚前赠与房产未办理登记手续可以反悔吗 可以后悔。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它是一种实践合同,动产是以交付给受赠人为实现;不动产则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如果赠与人反悔,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和《赠与公证细...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房屋维修由谁负责?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房屋维修由谁负责?应当由出租人负责即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因为在房屋出租期间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履行维...


·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中,有些购房者选择的是借他人的名字购买房屋,但很容易发生纠纷。那是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权利人要对自己的权利在政府的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才拥有相应的房产物权。那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1...


·一、夫妻离婚不分割房产可以吗?
      一、夫妻离婚不分割房产可以吗?可以分别处分财产,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可以在以后分割。还未分割的房产也可以不分割,离婚协议中,就双方现在同意分割的财产写明即可。前提是必须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决定,否则若只有夫妻一方同意,那就不行。二、离婚后房产可以共有吗?1、首先,既然你们...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


·租房的时候非常容易发生纠纷,要是双方在租房过程中产生矛盾无法
      租房的时候非常容易发生纠纷,要是双方在租房过程中产生矛盾无法协商一致解决,很多人都会选择提起诉讼,把另一方告上法庭,那你知道如果被人告上法庭作为被告的答辩状该如何写吗?我们在下文为您提供了一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供您阅读。 房屋租赁纠纷答辩状 ? 答辩人:___,男...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抵押贷款的形式,但是,我们在进行抵押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那么,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房屋在购买后又被房产商抵押或出售的怎么办?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


·和军人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在与军人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房产也是要进行分割的,而此时最常见的就是对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究竟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分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谁 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军人经济适用...


·一、老人过世卖房子遗产税是多少?
      一、老人过世卖房子遗产税是多少? 国家没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续交相关费用可以了。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处理原则
      近年来,城市近郊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增多。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审判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本文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原则进行探析。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从买卖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