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

一、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

贷款诈骗罪控告书

被告人范某某,男,_________出生,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在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住本市宝山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_________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由_________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9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同年4月12日由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同日由_________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_________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范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_________移送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同月19日将案件交由本院审查办理。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0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7月,被告人范某某为偿还个人巨额欠款,通过不法中介人员,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向_________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_________轿车为名,向_________银行申请购车贷款人民币37.1万元。嗣后,被告人范某某未按贷款协议约定将上述车辆抵押给银行,并私自转卖套取现金,实得人民币14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被告人范某某仅归还两期车贷,造成_________银行贷款人民币352056.74元无法回收。

2018年3月6日,被告人范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汽车销售合同、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个人汽车消费信贷通知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及抵押合同》等书证证实,被告人范某某向_________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_________轿车,并向_________银行申请购车贷款人民币37.1万元的事实。

2、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预期钱款说明》证实,被告人范某某仅归还两期车贷,剩余人民币35.2万余元逾期未归还。

3、证人林某某、黄某某、郭某某的证言及王某某_________银行明细、被告人范某某_________银行明细等书证证实,被告人范某某未按贷款协议将汽车抵押给_________银行,后将车辆私下转卖套取现金的事实。

4、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范某某的到案情况。

5、被告人范某某的供述,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人民币3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五)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个人利用伪造的资信证明等材料向银行借款,拿到贷款后逃避债务,如果数额较大,会构成贷款诈骗罪。检察院经过审查确定起诉的话,要写一份控告书,其中注明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并就贷款诈骗犯罪提出自己的量刑意见,最终法院根据案情定罪。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 一、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规定 1、《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显然,境内外资银行是否将转让行为通知中资银行,法律效力不完全一致; 3、跨境转让是否完全等同于境内转让,也...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为十分普遍,只要有本着自愿、公平原则订立的转让协议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即可生效。但有时转让行为涉及的不止甲乙双方。那么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应该如何草拟呢?为您解答。 一、以下是一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


·找不到债务人去哪讨债 欠债人不幸去世怎么讨债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讨债时怎么着都找不到欠债人在哪儿,并不是因为欠债人真的失踪了,而是欠债人为了躲债而故意制造失踪的假象。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讲,如果找不到债务人去哪讨债呢?如果并非找不到欠债人,而是欠债人不幸去世怎么讨债?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找不到债务...


·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买卖,既是双方按照约定,一方交出物品,一方支付金钱的行为。在许多公司,进行物品采购时,为了结算方便,都是按照月或者季度支付购货款的。这就容易遭遇到,有的公司有钱支付,但在到了付款时间时却各种拖延不付款。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一般情...


·离婚债务归一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
       一、离婚债务归一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


·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哪些问题
      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哪些问题 (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


·欠债数额多少可以起诉
      欠债多少都可以起诉。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理论上讲,欠一元钱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得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民事诉讼法》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


·借款用途不合法该怎么办
      借款用途不合法该怎么办 一、借款用途不合法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他人实施...


·个人债务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所以个人之间在进行借款活动时,难免会遇到个人债务纠纷。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个人债务纠纷的解决问题。那么,对于个人债务纠纷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应该如何处理个人债务纠纷?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个人债务纠纷问题怎么...


·没有约定借款违约金怎么办
      在某些借款活动中,由于双方关系较好,相当信任对方,所以并不重视借款合同的书写,有时可能忘记在合同中写上违约金条款或者是其他条款,而这样就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没有约定借款违约金怎么办,换言之,借款未约定违约金应如何补救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没有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