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签完不给员工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劳动合同签完不给员工怎么办?企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般约定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但也有企业不把合同交付给员工,造成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合同被企业单方面修改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合同应交劳动者一份,目的是规范和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自觉履行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抵制和防范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重要内容,亦没将其中一份交给劳动者持有,对原告无约束力,故应视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运输公司应向姚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二、劳动合同里面可以加入哪些约定条款?1、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诸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离职工作交接等约定条款。2、为防止发生有关规章制度效力的纠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经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3、为防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抗拒行为(如不接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等),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如“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4、为防止调岗调薪时发生争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诸如“岗随薪变”的条款(如“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调整”)。5、除了上述条款外,企业还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些其他事项,如“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利”等。综上所述,公司给新入职员工出示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要各持一份,员工要保留好自己的那份。如果公司不给,应视为没有签订合同,索要无效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拿出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样胜诉后可以得到双倍工资赔偿。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会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亲友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否则过了期限劳动者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一、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维护合法权益要及时,很遗憾,不能申请工伤...


·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
      在单位拖欠工作或克扣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通过一些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进行索要的。但要想获得工资,那么就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现实中,究竟劳动者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都需要保证的基本内容,如果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就需要承担由此给他人带来的财产损失。但是,验收单位在进行工程验收的时候需要基于一定的判断资料进行判断。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一些工程质量资料。 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很多从事建筑方面工作的人都了解,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履行合同效率的,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机构备案的,势必会引起系列的合同纠纷。以下,我们来为您列举建筑工程合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一项工程会包括许多小的分项工程,工程的验收是否合格实际上是由这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合格决定的。每一项分项工程的验收标准都是不同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


·下花园工伤鉴定会得到哪些赔偿?
      下花园工伤鉴定会得到哪些赔偿? 通过下花园工伤鉴定,根据工伤程度不同,补助的待遇也不尽相同。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工地遇到意外死亡怎么处理
      工地遇到意外死亡怎么处理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的开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业目前雇佣着大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伤者、死亡者的近亲属等人员)可以选择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来要求赔偿。(一)侵权途径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


·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应该都有过跳槽的经历。刚刚进入社会以后,不可能说找的第一份工作就会一直从事下去,肯定还会不断的进行摸索,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所以说这个过程当中就很有可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


·劳务纠纷与抽逃出资有关系吗?
      劳务纠纷与抽逃出资有关系吗?没有多大关系,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情况;抽逃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抽逃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即公司发起人、股东已实际出资,在经过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评估、验资并出具评估、验资证明文件以后,在公司登记成立以前,将所出资抽逃,并骗得公司成立,那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