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不计算羁押期限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不计算羁押期限吗刑事拘留是指行为人涉嫌刑法,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七日,从决定拘留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从决定逮捕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刑事拘留需要自己多加留意具体的规定,在有关的刑期的规定上会存在不小的差异,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需要在合理的区间,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在生活中需要积极的履行的自己的刑期,尽量减少自己的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而确定自己的利益。



·刑拘在逃和批捕在逃的区别是什么?
      一、 刑拘在逃和批捕在逃的区别是什么? 刑拘和批捕在逃区别主要在于适用阶段不同、处罚后果不同,刑拘在逃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真相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以后,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拘留的情况下还在找机会逃跑,而批捕在逃是已经被人民检察院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在逃。在逃犯如...


·仿造票据罪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仿造票据罪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


·违法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行政拘留最长十五日,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日。一、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二、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


·管制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管制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管制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


·2023规定盗窃罪多少入刑
      一、规定盗窃罪多少入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不同时...


·什么是刑事审判辩护词?
      什么是刑事审判辩护词? 一、什么是刑事审判辩护词? 刑事案件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庭演说词。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诈骗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不管是对怎样的犯罪,法律中都规定了一些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与此同时也有一些需要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的情节。当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不同的,那具体说到诈骗罪的话,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诈骗罪加重处罚的情节都有哪些吗?这方面的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加重处罚...


·多少钱构成网络诈骗犯罪
      多少钱构成网络诈骗犯罪现在现代人使用网络的现象非常常见,比如说利用网络购物,在网络上办公。因为互联网不仅能给生活以及工作带来很大的便利,还能省去很多复杂的程序直接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但是有很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那么多少钱构成网络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会被立案侦查:(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


·开庭了还没下判决书还可以缓刑吗?
       一、开庭了还没下判决书还可以缓刑吗?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