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说都某个人滥用职权。这种行为也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是指在属于国家的一些单位工作并且也拥有一些权利的那些人,去管了那些不属于他们管理范围内的事情,在某件事情上的处理方法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进行,管了那些只有比他们更高级的人才能管的事情以及没有按照单位所规定的一些事情行事,并且还因为他们这些不正确的做法破坏了属于国家的无物品和财产或者是让国家的荣誉和人民本应拥有的东西受到了损害。由此我们就能看出来,有关于滥用职权所做的事和因为做了这些事而导致的一些后果从法律上来看是必然有一些在原因和结果上的关系的。这样的关系共有三种。

第一,这种关系必然会在思维的关联上有相关的条件关系。

第二,这样的关系不仅有直接达成的更有那些间接促使的。

第三,这种关系所显示出来关联性既有固定的也有随时可能的。

下面分别来详细说明这三种。

第一、条件关系。我们知道,如果做出来某一件错误的事,很可能就会产生非常严重并且影响很恶劣的结果,也就是说正是这种行为引起了这个不好的结果,而不好的结果也正是被这种行为引起的。这就是条件关系,也就是在数学上我们所说的充分和必要条件。总结起来就是:

1、犯了滥用职权错误的这个人因为他自己的行为才导致了这个非常不好的结果,也就是说这种错误决定了这个不好事情的发生。

2、社会上有很多不好的事情产生,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所说的犯了错误的这个人滥用职权所导致的。

第二、直接达成的和间接促使的。所谓直接达成就是这件错事所伤害的对象就是他做这件事是所针对的那个人或物,这种伤害的结果是直接导致的。这种关系对于给犯错误的人确定其罪行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有的时候也会遇到几个共同的错误产生了对同一事物的伤害,并且这些错误都是非常不一样的,这就俗称为“多因一果”。间接促使就是说犯罪的人所做的事并不是针对因这件事而受到了某种伤害的那个对象,却因为另外的人的操作或者是无法抗拒的一些其他原因而使他的行为给人或物带来了伤害。总的来说,滥用职权所导致的结果之中的关系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在平时,间接的促使是经常会出现的一种关系。

第三、固定的或者是随机的。这种关系与上面所述的第二种是有一些相似的地方的。在滥用职权发生的关系中,出现的最多的还是随机的一种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也就是说,更多情况下,滥用职权这种错误并不是肯定会对人或物造成一些伤害,而是中间发生了另一些事情,或者产生了其他的人从而造成了这种伤害性的结果。


·非监察对象行贿犯罪由谁管?
      一、非监察对象行贿犯罪由谁管?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不用负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不用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


·新刑法偷油怎样判刑
      看具体情况定,偷油价值达到了当地的盗窃罪立案金额,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才会判刑,没有达到,不构成犯罪,不判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刑法》26...


·重伤二级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有下列情形的,予以...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出庭作证申请书怎么写其具体内容需要包括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法院的名称,并且需要申请人也就是办理该案件的律师签名和申请时间,在最后应该附上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在这过程中需本着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1、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代理该...


·实践中怎样算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前者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但后一种犯罪则就有这样的故意。因此从这方面看,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处罚也是比故意杀人罪的处罚轻的。那实践中究竟怎样算是故意伤害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算是故意伤害罪 1、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


·疑罪从无新刑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我国新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表明国家在刑法方面对人权的保护。今天我们就给您说说疑罪从无新刑法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疑罪从无” 所谓“疑罪从无”,就是指现有证据既不...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要是犯罪行为还没有着手之前,行为人仅仅只是准备了相应的犯罪工具、制造条件,就停止了犯罪的话,那多数会认定构成犯罪预备。也就是说此时犯罪停留在预想或者说准备阶段,但根据我国的规定此时也是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那么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预备如何处...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


·行政拘留有决定书还需要拘留证吗
      行政拘留有决定书还需要拘留证吗这是必须的法律规定,应该是行政拘留通知书而不是拘留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


·网络诈骗会判刑吗,相关法律有哪些
      网络诈骗会判刑吗,相关法律有哪些?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接触并利用互联网的机会越来越好,甚至在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不仅是工作,就连人们的生活也是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正是因为这样,那些不法分子才乘虚而入,通过网上诈骗来骗取人们的金钱。本文主要介绍网络诈骗会判刑吗,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