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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小孩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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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小孩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在我国的交通事故中,相关的当事人在受到伤害时,应该按照相关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规定这类受害者到指定的鉴定地点,按照我国的医疗鉴定程序,办理相关的鉴定办理,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鉴定医疗部门进行相关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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