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工业用地五十年;2、居住用地七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国有工业土地使用证年限到期怎么办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也就是说,属于工业用地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会注明50年的期限,到期了要再申请。因此用于建厂房、生产作业等工业用地其使用是有年限规定的,并不是拿到土地使用证了就可以无限期的使用,而且,如果是转让的土地务必要注意,土地已经使用的年数也在这50年期限内。



·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具体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我们大家对于工伤保险并不陌生,工伤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
      我们您对于工伤保险并不陌生,工伤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当我们伤情被认定为工伤时,我们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带来的相关合法权益。当工伤寻求赔偿时,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呢?跟我们我们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


·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
      在人们工作期间常常会不小心有工伤。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一定的项目有相应的赔偿标准以及计算方式,当员工在工作期间有工伤,可以根据标准要求公司对员工作出合理的赔偿。那到底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计算方式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 一、计算方式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


·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因工作受的伤即为工伤,受到伤害的人可以根据自己受伤的原因,轻重等依据来得到一些赔偿,但是也要有一些鉴定标准和手续流程要走,接下来就是关于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


·农村房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
      随着国家大力发展经济,现在追求的家家户户迈入小康已不再是梦想,即便是农村,在这样快速的社会发展中也逐渐跟紧了步伐,村子里的小洋楼也越来越多,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观念也在逐渐完善,那么在农村,农村房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我们来听听我们是如何回答的吧。 一、农村房屋工程...


·美容院员工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美容院员工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一、劳动合同待核实是什么情况?
      一、劳动合同待核实是什么情况?劳动合同待核查,是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查是否该单位已经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其劳动合同是否经过备案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何不赔偿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何不赔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


·职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需什么资料
      职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需什么资料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在单位住宿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在单位住宿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一、在单位住宿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在单位住宿死亡算工伤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 (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


·在我国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
      在我国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您并不陌生,但是个体工商户跟小商小贩您可能容易搞混。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个体工商户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为国家所认可的个体经营业着,那么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 个体工商户注册方式 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