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内容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可以说交通事故已经是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头号敌人之一,因此各位应当对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做一定的了解。但是不同的地区标准不同,律师265我们在这以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内容为您做个示例。


一、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22456×20 = 449120元

农村居民 7154 ×20 = 143080元

二、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 46407÷12个月×6个月=23203.5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13166×(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

2、农村居民: 6017×(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

四、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2456元×20年=449120元;二级伤残为449120元×90%=404208元;

三级伤残为449120元×80%=359296元;四级伤残为449120元×70%=314384元;

五级伤残为449120元×60%=269472元;六级伤残为449120元×50%=224560元;

七级伤残为449120元×40%=179648元;八级伤残为449120元×30%=134736元;

九级伤残为449120元×20%=89824元;十级伤残为449120元×10%=44912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7154元×20年=143080元;二级伤残为143080元×90%=128772元;

三级伤残为143080元×80%=114464元;四级伤残为143080元×70%=100156元;

五级伤残为143080元×60%=85848元;六级伤残为143080元×50%=71540元;

七级伤残为143080元×40%=57232元;八级伤残为143080元×30%=42924元;

九级伤残为143080元×20%=28616元;十级伤残为143080元×10%=14308元

五、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六、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八、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九、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十、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内容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答案的总结,简单的说,赔偿内容应该包括人身损害方面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住宿费等相关方面,而具体的计算方法也已经给出,望借鉴处理。生命只有一次,所以各位在开车时需谨慎,


·试用期辞职是否交违约金
      试用期辞职是否交违约金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平赔偿的。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


·如今市面上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屋种类比较多,就包括了商品房、二手
      如今市面上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屋种类比较多,就包括了商品房、二手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等,针对不同的房屋虽然在需要购房者注意的环节上面不同,但至少可以肯定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买房注意的环节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注意的环节有哪些 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鱼...


·小车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
      小车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您都是知道的,只要是在买东西的时候都会缴纳一定的税务的,特别是价格较高的就会缴纳更多的税款了,现在很多的朋友都是买了小车车船的,而且在买的那一年就缴纳了税款的,那么小车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以及缴税规定如下所示。小车车船税是否每年缴纳我国对于车船税的征收已经有...


·停车场职务侵占属于什么案件
      职务侵占属于刑事案件,主体是掌握权力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


·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
      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 ?一、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 机动车辆损失险就是保障的机动车在其车身、零部件、相关设备受到损害时的损失。它的保险责任,一种是碰撞导致的事故责任,另一种是非碰撞造成的车辆损坏事故,前者指的是投保车辆和其他事物出现了意外的碰撞,导致车辆的损坏,像车子撞到了墙...


·2023交通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3交通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一、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要看具体的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并未规定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可作为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定...


·生活当中有一部分醉驾的司机,在我国交警查处以后,在接受处理的
      生活当中有一部分醉驾的司机,在我国交警查处以后,在接受处理的过程当中,可能很多一部分人都有这样的经验,要求醉驾司机到我国的司法局。可能有人不理解,认为自己存在这种行为可能,就是需要到派出所进行处理就好了,没有必要到司法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醉驾到司法局干吗? 一、在...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无照的规定如下: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需在哪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需在哪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情况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3、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