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多少钱?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多少钱?


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主要包括: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员工在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受到了意外的伤情以致最后达到了十级的伤残等级,此时单位还是侵害者都应该承担起法律规定好的赔偿责任,具体的十级伤残赔偿应该包括基本治疗员工的伤残病情,还需要结合员工其他方面附带的各种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只有付出劳动,才能够获取生活的物质,享受精神的快乐。但是,当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幸遇到了伤害,这是无疑是最难过的,但是我们可以依法获得工伤的赔偿,减轻工伤药费的压力,促进身体健康的恢复。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的给付对象为死者近亲属,...


·劳动合同中对于休息休假的规定
      劳动合同中对于休息休假的规定1、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


·夫妻分居之后,男方可能处于生活工作的需要,而对外借钱欠债,那
      夫妻分居之后,男方可能处于生活工作的需要,而对外借钱欠债,那此时作为妻子是否有必要帮忙还债呢?关于分居后丈夫的债务妻子要还吗的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后丈夫的债务妻子要还吗 丈夫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己留一份么?
      劳动力是社会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劳动者在给企业单位提供劳动力之前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必须签订有效地劳动合同。那么很多劳动者往往签完了事,并不会索要一份合同,往往企业也不会主动提出。可是这其中就存在了极大风险,有可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具体看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己...


·公司在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投诉
      公司在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投诉?疫情期间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也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前提条件是确认公司辞退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是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刚转正辞退的话不需要补工资,但需要结算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


·一、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
      一、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 电是我们社会生活发展的必备条件,没有了电我们的生活发展就会进入非常落后的进程中。所以,国家非常重视电力工程的建设,也非常重视对电力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规定。我国也为了能够保证国家电力工程质量,出台了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那么,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对于在一线生产车间工作的职工来说,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况比较常见。这属于工伤的范畴,需要劳动局进行工伤鉴定。劳动局出具工伤鉴定书,是根据工伤鉴定标准来的,并且,职工在索赔的时候,不同的工伤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不同。那么,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一、...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多少钱?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若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要按照既定规定流程做工伤鉴定的,在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照鉴定登记支付一定规定经济赔偿金,不同的等级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多少钱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伤鉴定7级赔偿多少钱 1、一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