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定抚养权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离异时,子女抚养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若处理不好那么就会损害子女的利益。实践中,确定子女抚养权,需要考虑的现实因素是比较多的,父母都想孩子好,因此更要慎重的来确定抚养权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确定抚养权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确定抚养权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于如何界定“双方的具体情况”,则要会同个案的情况予以综合仔细的考量,但总的原则是,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从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进行判决。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其中第3条规定了其抚养权可予优先考虑情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从心理学角度看。相关研究发现,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特别是婴幼儿,健康成长所需的最重要的条件,不是优越的物质条件,而是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婴幼儿初到人世,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完全依赖抚养者。和抚养者形成依恋,是其在心理上产生安全感的必要条件。孩子跟随与一方时间较长的,有很深感情的,如果突然变更抚养,则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所以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心里健康这个大的原则出发来判定,把孩子的同父母一方的感情基础作为第一考虑因素,避免让未成年人尤其是5-10周岁的儿童遭受二次伤害。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轮流扶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行文至此,我们知道父母离异的时候确定子女抚养权时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在诸多外因的作用下才能确定抚养权归属。而此时如果父母无法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就只有起诉到法院,让法官作出判决了。


·一、婚前个人财产公证的材料?
      一、婚前个人财产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前的男女个人的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归属的证明。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去公证处办理: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


·探视权一般常在离婚家庭中父母对婚生子女的一种权利
      探视权一般常在离婚家庭中父母对婚生子女的一种权利,离婚一般会对孩子成长产生影响,但是父母为了孩子好一般都会有探视权。中止探视权的条件有哪些?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止探视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


·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
      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 其他人是不能代替妻子告丈夫构成重婚罪的,可以告丈夫构成重婚罪的主体只能是妻子本人,除非妻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作为亲妻子的近亲属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控告当事人构成重婚罪。不过涉嫌重婚,司法机关发现的话,也会主动介入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离婚变更抚养权可以吗?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就协商或者判决好的,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需要按照当时约定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抚养。但是如果离婚后有一方迫切想要得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呢?离婚变更抚养权可以吗?请阅读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


·哺乳期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离婚,是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而女性的哺乳期又是一个特殊的时期,那么,哺乳期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哺乳期期间对女性有什么特殊的照顾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我们都知道现在好多都是二胎的家庭
      我们都知道现在好多都是二胎的家庭,但是还是有些家庭会因为感情不合而离婚,也协商孩子一人带一个,那么离婚一人带一小孩要给抚养费吗?这就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还有父母的经济来源来决定了,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离婚后,男女各抚养一名子女的,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一、女儿判给了前夫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女儿判给了前夫需要支付抚养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


·母亲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什么
      母亲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什么(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即不满两周岁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为在此期间由于...


·离婚后再婚无力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诉讼离婚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其中您比较关注的一个是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另一个则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抚养孩子成长是作为父母应尽的责任,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有任何的影响。今天我们来解答一下离婚后再婚无力给抚养费怎么办这个问题。 ...


·一、婚前买的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的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


·一、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