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和合法权益,双方也是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薪资等信息,当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任何违反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的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个人工伤鉴定条件有哪些?
      一、个人工伤鉴定条件有哪些   (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二、...


·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是否有效?
       如今,高楼大厦的出现速度就好比雨后的春笋一样的快速,但是有一个问题依旧困扰着我们,那就是大楼的修建真的安全吗,真的质量过关吗,真的不是豆腐渣工程吗?对此,政府颁布了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的出台是否有效,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合格: 1、外观基...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区的市级...


·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其实,工伤鉴定也是属于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既然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建设,那么就必须保障其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仅仅依靠鉴定部门的自我要求,还是需要各种的监督机构和法规来进行约束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一、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是什么样的? 建设方将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会签署承包合同,其中对工程质量要做出要求,确定验收标准。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会要求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确定质量合格的,才能交付使用。那么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结合一篇范文和您讲...


·不认定工伤的协议怎么写
      不认定工伤的协议怎么写?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1、甲方于年月日与乙方 协议约定, 针对乙方在甲方因工所受的五级伤残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怎么处理?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离职后,另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职位,从而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原单位遭受的损失超过了违约金,那职工还需要另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私人老板不发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支付并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现实当中很多施工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在质量这个问题上面并没有很认真的去对待和重视,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如果建筑的质量不能得到保障的话之后会带来很多矛盾纠纷的,双方就要签订一份质量保证书,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工资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我们生活当中如果出现了借款这样行为,遇到的一个比较常见的合同,两个人只要在欠条上面签字了,那么就相当于一个普通的合同生效了,在这个欠条当中会写出所欠的金额,欠款的双方要还款的日期等等,这些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应当还钱的一方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并没有还钱的话,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