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和合法权益,双方也是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薪资等信息,当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任何违反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的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辞退员工可以告劳动局吗
      公司辞退员工可以告劳动局吗?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到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劳动合同法加班费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
      劳动合同法加班费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


·兜底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
      劳动者受到了工伤伤害的,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确认构成工伤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此后就是申请进行工伤鉴定,但此时要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那兜底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 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各项事业稳步走上新的台阶,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得以施工完成,为城市化建设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质量有着相关的部门监督,严格依照国家规定。那么,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


·劳务分包取费有定额限制吗
      劳务分包取费有定额限制吗 一、劳务分包取费有定额限制吗 1、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按照人工费一定比例计取。规费包括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费(劳保基金)。其规费由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


·处于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要怎么算
      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应得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


·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工程建筑有许多道工序。每道工程都是很重要的。工程中用到的钢筋,相当于人体的经脉与肢干,其质量问题影响到工程是否能顺利完成。就像人体若没了肢干,就无法站立一样,若钢筋工程出了问题,再华丽的大楼也逃脱不了坍塌的命运。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有...


·一、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内容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年后入职发工资怎么发?
      年后入职发工资怎么发?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入职后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作时间对工资进行发放,所以即使是年后入职,工资的发放也应该方法,不能够因此克扣工资。那如果公司克扣怎么办?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年后入职发工资怎么发 工资,是员工所应得的薪酬。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