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4、诉讼离婚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是否准予解除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

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然判决你们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是法定的可以判离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是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诉讼离婚中经过调解,夫妻不能和好同时也无法调解离婚的,那么法官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同时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此时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而现实中可以证明这点的情形比较多,上文中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各位可以参考了解一下。


·夫妻个人财产收益怎么确定归属
      现实生活中,夫妻因财产问题发生争执的事例并不少见。究其原因,就是夫妻之间的财产所有权划分不够明确。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财产收益怎么确定归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


·假意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假意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一、假意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条款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


·关于婚前彩礼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送彩礼,女方陪送嫁妆,这是中国的传统习俗。一些年轻人在所谓的爱情面前丧失了理智,匆匆忙忙就结了婚,婚后才发现有许多不合适,最后不得不选择离婚。那么关于婚前的彩礼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呢?男方要回彩礼一定是合理合法行为吗?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在下文...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财产纠纷可以风险代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要综合考虑双方对分割财产的争议大小,按分割到财产的比例收费,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


·新婚姻法个人财产分割死亡一方如何分配?
      很大一部分人在结婚之前都有个人的一些财产,是房子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资产,以前的民法典经过一段时间后会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之后共同财产也是平均分配,民法典出台后,婚后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但是民法典个人财产分割死亡一方如何分配呢?跟着我们一起读下面的内容吧。 一方死亡的,其财产...


·中国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怎样规定的
      中国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


·婚后才发现被重婚了怎么处理
      婚后才发现被重婚了怎么处理?被重婚以后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并追究对方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重婚罪的刑事...


·因为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在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中,男方有外遇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这时女方可以要求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应该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方案,并签署有关协议,将共同财产范围、分配方式等重要事项确定下来。那么因为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因为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不管夫妻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的。我国婚姻法上还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毕竟需要法定程序,须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


·婚内重婚没人告会判重婚罪吗
      一、婚内重婚没人告会判重婚罪吗? 没人告重婚也有可能判重婚罪,因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重婚罪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的,即便受害人不到法院起诉,其他任何人都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国家有关部门发现当事人涉嫌重婚的,也会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