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的租赁合同,在现在社会上是使用非常广泛的一种合同,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仅有规定也有相关的要求,个人房屋租赁时,税务问题是出租方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对于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 的相关信息,今天就由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条款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一般来说,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二、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是多少
根据有关税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也要征收税费,现介绍如下:
(1)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但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标准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10%税。在计征财产租赁所得时,可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教育费附加和能证明由出租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下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后,再按法定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依规定税率计税。
(3)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依5%税率缴纳营业税。但对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免纳营业税,达到或超过营业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纳营业税。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减按3%税率缴纳。
(4)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的用地,应按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其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即7%、5%、1%)和教育费附加(3%)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在企业中核算,并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
(6)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在当期损益中核算,并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房屋出租时,税务问题是不可小视的,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的相关信息我们已经为您整合出来了,当遇到了个人房屋出租的税务问题时,遵照以上的相关规定进行上缴,保证房屋的合法性,对于合同双方都是非常有益的。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大多数的普通公民在生活当中购买一套房子都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离婚的时候自然对于房产的问题也要进行处理的。房子的归属权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但是现实却是大多数夫妻对房产分割的问题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婚...


·如何解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财产问题?
      如何解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财产问题? 一、如何解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财产问题?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3、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


·购买房屋签合同能否毁约
      购买房屋签合同能否毁约可以随时进行毁约。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百。《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


·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后怎么分
      如今,很多新婚小两口是无法购买一套房产的,此时往往是由男方家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给小两口居住。那么对于这样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该如何来分割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后怎么分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可以说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但现实中,由于不同购房者购买的房产情况不同,因此具体需要注意的问题也还是有所差异的。那一般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房屋状况条款 1、产权状况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


·夫妻现住房为男方首付男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新婚姻法出台后,关于家庭财产尤其是房产如何判断归属、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引起了广大群众的热切关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婚姻和房产的关系问题十分复杂,如婚前还是婚后买房,全款还是贷款买房、出资人是男女中的一方、还是男女双方,是一方父母还是双方父母,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等等,...


·商品房一般有哪些
      商品房一般有哪些质量问题 一、有哪些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


·购房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购房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签订认购书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他项权证到哪里办理?房产证、他项权的含义是什么?
      他项权证到哪里办理?房产证、他项权的含义是什么?房产的他项权是其他人对房产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是指抵押权。他项权证由相关部门颁发,权利人收执。房产证是指通过购房,取得合法使用的权利。那么,他项权证到哪里办理?房产证与他项权的含义是什么?我们搜集了有关材料,一起来看一看: 他项权证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